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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68339
公佈日期 : 2026/10/29
採購單位 : 中央印製廠
採購案號 : 1150701F04
採購名稱 : 高速鈔券整理機組維護1式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442167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588,48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701F04
採購名稱:高速鈔券整理機組維護1式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中央印製廠
機關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2171221#213
傳真號碼:(02)2217760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9/23
截止收件日期:2026/09/29
開標日期:2026/09/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272,000 元
Email:wanting3030@mail.cepp.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須具有DLR7000型高速鈔券整理機維修或維護能力之證明。 (2)餘詳本案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一)本採購維護標的物包括高速鈔券整理機(DLR7000)2臺、廢券碎片壓縮機1套、膠膜收縮自動包封機1臺、輸送帶(整理機至膠膜收縮自動包封機)1式及工作報告資訊系統含軟、硬體及網路設備等,招標期間廠商請至本廠現場勘查或洽詢本廠,了解功能需求及現有機組使用狀況,以免錯估,請先行電洽以利安排時間。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宜路2段200號,聯絡人:檢銷課整理股江副課02-22171221#706。 (二)「資格標(封)」文件內容: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2.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C)。 投標廠商聲明書應表明投標廠商名稱,並經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未表明投標廠商名稱並經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者,資格標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附件C-1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4.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方式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檢附方式詳如本須知第80點。 5.投標廠商須具有DLR7000型高速鈔券整理機維修或維護能力之證明:檢附 DLR7000型高速鈔券整理機研習結業證書或授權合格證書之證明影本,以及該員之在職證明文件。 (三)「價格標(封)」文件內容: 1.「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及「標價清單」。(投標總標價即標價清單之合計金額)。 2.投標廠商標價幣別:新臺幣(投標總價應含稅及其必要之稅捐)。 3.「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應表明投標廠商名稱,並經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未表明投標廠商名稱並經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者,投標文件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 (四)本採購開標採:?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或價格標等: ?公開招標,資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投標文件裝封,並標示『高速鈔券整理機組維護1式案資格標(封)』及『高速鈔券整理機組維護1式案價格標(封)』,價格標未單獨密封者,該標不予接受。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五) 1.廠商之「資格標」文件不得報列標價,否則該標不予接受。 2.「資格標」經本廠審查不合格者,或價格標開標前經本廠發現有採購法第50條第1項應不予開標情形者,「價格標」不予開啟,並原封發還。 (六)餘詳本案投標須知。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本採購維護標的物包括高速鈔券整理機(DLR7000)2臺、廢券碎片壓縮機1套、膠膜收縮自動包封機1臺、輸送帶(整理機至膠膜收縮自動包封機)1式及工作報告資訊系統含軟、硬體及網路設備等,招標期間廠商請至本廠現場勘查或洽詢本廠,了解功能需求及現有機組使用狀況,以免錯估,請先行電洽以利安排時間。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宜路2段200號,聯絡人:檢銷課整理股江副課02-22171221#706。 (二)「資格標(封)」文件內容: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2.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C)。 投標廠商聲明書應表明投標廠商名稱,並經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未表明投標廠商名稱並經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者,資格標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附件C-1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4.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方式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檢附方式詳如本須知第80點。 5.投標廠商須具有DLR7000型高速鈔券整理機維修或維護能力之證明:檢附 DLR7000型高速鈔券整理機研習結業證書或授權合格證書之證明影本,以及該員之在職證明文件。 (三)「價格標(封)」文件內容: 1.「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及「標價清單」。(投標總標價即標價清單之合計金額)。 2.投標廠商標價幣別:新臺幣(投標總價應含稅及其必要之稅捐)。 3.「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應表明投標廠商名稱,並經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未表明投標廠商名稱並經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者,投標文件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 (四)本採購開標採:?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或價格標等: ?公開招標,資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投標文件裝封,並標示『高速鈔券整理機組維護1式案資格標(封)』及『高速鈔券整理機組維護1式案價格標(封)』,價格標未單獨密封者,該標不予接受。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五) 1.廠商之「資格標」文件不得報列標價,否則該標不予接受。 2.「資格標」經本廠審查不合格者,或價格標開標前經本廠發現有採購法第50條第1項應不予開標情形者,「價格標」不予開啟,並原封發還。 (六)餘詳本案投標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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