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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68315
公佈日期 : 2026/10/29
採購單位 :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H0P260361
採購名稱 : 臺港51601號發電機零配件(含大修及保養)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989227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312,2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H0P260361
採購名稱:臺港51601號發電機零配件(含大修及保養)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謝宜玲/吳禎展
連絡人電話:(07)5331199#1613
傳真號碼:(07)531020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10/20
截止收件日期:2026/10/28
開標日期:2026/10/2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103,251 元
Email:lynn1743@tipcmarine.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船舶及其零件批發業(F114060)或船舶及其零件零售業(F214060)或機械安裝業(E604010)符合1項者方可參與投標。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附加說明 :
[契約第7條履約期限補充附加說明] 1.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20日內將採購標的送達臺中港區-臺港51601號,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2.本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已明定為日曆天或工作天者外,以日曆天計算。 3.零件交貨後,倘非廠商因素無法配合施工日起,至機關通知施工日前一日止該期間不計入工期。 4.廠商履約交貨之批數為一次交清。 [其他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有電子領標及郵購2種。 (1)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首頁,辦理領標作業,並依規定下載招標文件。 (2)郵購領標:限附郵政匯票(領標文件費用新臺幣100元),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180元(勿黏貼)以及大型信封1個寄至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本公司秘書科(請自行掌握郵件往返時間,並書明購領之投標購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地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2.開標當日每一投標廠商僅限1人出席。 [其他注意事項] 1.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4-26580300#19 臺中營運所 吳禎展 先生。 2.投標廠商應檢附文件如下: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含單價分析表)、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及廠商納稅證明等。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4.本次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以上合格廠商之限制。 5.廠商代表參與本案開標、議價、比價等作業,應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及負責人章」,或被授權人員攜帶「授權書、身分證明文件」到場。 6.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及招標規範。 ※如本機關所在地高雄市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日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原定開標日順延至前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如本機關所在地高雄市照常上班,其他地區停止上班,則如期辦理開標。 ※上開停止上班以行政院人 事行政總處公告為主。 ※提醒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 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契約第7條履約期限補充附加說明] 1.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20日內將採購標的送達臺中港區-臺港51601號,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2.本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已明定為日曆天或工作天者外,以日曆天計算。 3.零件交貨後,倘非廠商因素無法配合施工日起,至機關通知施工日前一日止該期間不計入工期。 4.廠商履約交貨之批數為一次交清。 [其他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有電子領標及郵購2種。 (1)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首頁,辦理領標作業,並依規定下載招標文件。 (2)郵購領標:限附郵政匯票(領標文件費用新臺幣100元),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180元(勿黏貼)以及大型信封1個寄至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本公司秘書科(請自行掌握郵件往返時間,並書明購領之投標購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地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2.開標當日每一投標廠商僅限1人出席。 [其他注意事項] 1.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4-26580300#19 臺中營運所 吳禎展 先生。 2.投標廠商應檢附文件如下: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含單價分析表)、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及廠商納稅證明等。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4.本次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以上合格廠商之限制。 5.廠商代表參與本案開標、議價、比價等作業,應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及負責人章」,或被授權人員攜帶「授權書、身分證明文件」到場。 6.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及招標規範。 ※如本機關所在地高雄市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日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原定開標日順延至前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如本機關所在地高雄市照常上班,其他地區停止上班,則如期辦理開標。 ※上開停止上班以行政院人 事行政總處公告為主。 ※提醒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 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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