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67015
公佈日期 : 2026/10/28
採購單位 : 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採購案號 : 1155024749
採購名稱 : 116年度西部地區(高雄段、潮州段、甲仙段、鳳屏段)24小時輪班監控業務工作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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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495342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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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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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5024749
採購名稱:116年度西部地區(高雄段、潮州段、甲仙段、鳳屏段)24小時輪班監控業務工作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張羽甄
連絡人電話:(08)7893456#2102
傳真號碼:(08)786219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9/22
截止收件日期:2026/09/30
開標日期:2026/10/0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891,073 元
Email:kina2689@thb.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領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廠商
附加說明 : 一、招標文件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購買取得,(流、廢標後之投標文件請勿再使用,應重新購買最新一次公告之招標文件備標、投標,並取得當次公告領標電子憑據序號憑證投標),招標文件及應附之投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如有填寫錯誤經塗改處請加蓋印章(加蓋之處勿影響辨識),如違反上述情形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及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二、本採購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但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投標或截止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為之。(開標日亦順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
三、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四、得標廠商應負擔所有契約裝訂費用。
五、上級機關檢舉受理單位: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
六、本分局檢舉受理單位: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8-7862181、檢舉傳真電話:08-7862180)。
七、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 (經本機關電話通知10分鐘內)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該權利。
八、招標順序:(1)廠商資格審查。(2)機關評選。(3)議價。
九、資格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另行通知參與廠商後續階段之服務建議書簡報評選。
●本次開標辦理廠商資格文件審查。
●第1次更正公告
本次更正公告,變更、補充、釋疑事項或其摘要內容如下:「修正契約補充條款第四條第17項」,契約補充條款文件重新上傳,一併更新投標須知115年9月修訂(工程會115.7.27版);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重新備標投遞,原訂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依規定延後,招標公告及相關投標封、投標須知內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一併修正。(本次更正涉及招標文件(招標公告)異動,更正前如已領標,請務必於系統驗證電子領標憑據後,重新下載,無須重新付費領標)。#1155027262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招標文件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購買取得,(流、廢標後之投標文件請勿再使用,應重新購買最新一次公告之招標文件備標、投標,並取得當次公告領標電子憑據序號憑證投標),招標文件及應附之投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如有填寫錯誤經塗改處請加蓋印章(加蓋之處勿影響辨識),如違反上述情形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及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二、本採購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但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投標或截止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為之。(開標日亦順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
三、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四、得標廠商應負擔所有契約裝訂費用。
五、上級機關檢舉受理單位: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
六、本分局檢舉受理單位: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8-7862181、檢舉傳真電話:08-7862180)。
七、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 (經本機關電話通知10分鐘內)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該權利。
八、招標順序:(1)廠商資格審查。(2)機關評選。(3)議價。
九、資格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另行通知參與廠商後續階段之服務建議書簡報評選。
●本次開標辦理廠商資格文件審查。
●第1次更正公告
本次更正公告,變更、補充、釋疑事項或其摘要內容如下:「修正契約補充條款第四條第17項」,契約補充條款文件重新上傳,一併更新投標須知115年9月修訂(工程會115.7.27版);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重新備標投遞,原訂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依規定延後,招標公告及相關投標封、投標須知內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一併修正。(本次更正涉及招標文件(招標公告)異動,更正前如已領標,請務必於系統驗證電子領標憑據後,重新下載,無須重新付費領標)。#1155027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