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66007
公佈日期 : 2026/10/23
採購單位 : 中華大學學校財團法人中華大學
採購案號 : A1150930002
採購名稱 : 總務處-115消防設施改善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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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4269278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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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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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524,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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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A1150930002
採購名稱:總務處-115消防設施改善案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中華大學學校財團法人中華大學
機關地址:300新竹市香山區五福路二段707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周組長
連絡人電話:(03)5186343
傳真號碼:(03)537355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10/08
截止收件日期:2026/10/21
開標日期:2026/10/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574,200 元
Email:prchsoff@chu.edu.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1) 投標廠商因投標所需之任何費用,不論本校有無決標,均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
(2) 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僅限於招標文件有規定,且與招標標的有關者。與規格有關之定型化產品型錄或說明書,招標文件未規定應整冊提出時,僅得附招標文件有規定且與招標標的有關者。其他文件,應避免附入投標文件內,投標文件如附有非屬招標文件規定之文件,視同未附,且本機關不予審查,投標廠商亦不得以此文件向本機關有所主張。
(3) 投標廠商提出之定型化產品型錄或說明書,應避免附有任何與商業條款有關文字,如附有此等文字,視同未附記。
(4) 郵購招標文件請自行考量郵遞或下載時程,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招標文件工本費概不退還。
(5) 郵購者掛號郵寄新竹市五福路二段707號『中華大學採購與文書組』收,封面請註明『購買招標文件』及『案號』字樣並附上工本費200元及國內快捷郵票或郵資250元。本組於收到該款項後,隨即以國內快捷寄發全套招標文件。收件人姓名及地址務必繕寫清楚,否則無法投遞者恕不負責。
(6) 總務處現場受理廠商購買招標文件或專人送達投標文件時間:每週上班日上午9:00~12:00及下午13:30~17:00。
(7) 廠商投標時一律使用本校販售之投標文件(不得影印掃描)投標且不得使用前次招標文件,違者一律判不合格。
(8) 廠商於投標前須完整且正確填寫投標文件所列之相關資料,並蓋公司與負責人印鑑章,若開標時(含開標前)發現前述事項有缺漏或錯誤之情事時將不允許補正。
(9)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如遇颱風等不可抗力之災變,本校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校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10) 投標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中文為準。
(11) 招標文件規定得以外國文字書寫檢附之投標文件,應附中文譯本,其中文譯本之內容與原文不一致時,除資格文件以原文為準外,餘投標文件均以中文譯本為準。
(12) 投標廠商如對開標後之資格審查、規格審查、價格審查、評選或決標等結果,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貴廠商權利或利益者,請於文到(或接獲通知)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13) 本校所發之招標文件(含文件種類、頁數…等),廠商應檢閱點清,如有遺漏,應即請本校補足。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文件,如有規格疑義請洽總務處周組長 電話:03-5186343。
(14)本採購使用政府單位之獎勵、補助經費辦理,廠商不得使用中國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 投標廠商因投標所需之任何費用,不論本校有無決標,均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
(2) 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僅限於招標文件有規定,且與招標標的有關者。與規格有關之定型化產品型錄或說明書,招標文件未規定應整冊提出時,僅得附招標文件有規定且與招標標的有關者。其他文件,應避免附入投標文件內,投標文件如附有非屬招標文件規定之文件,視同未附,且本機關不予審查,投標廠商亦不得以此文件向本機關有所主張。
(3) 投標廠商提出之定型化產品型錄或說明書,應避免附有任何與商業條款有關文字,如附有此等文字,視同未附記。
(4) 郵購招標文件請自行考量郵遞或下載時程,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招標文件工本費概不退還。
(5) 郵購者掛號郵寄新竹市五福路二段707號『中華大學採購與文書組』收,封面請註明『購買招標文件』及『案號』字樣並附上工本費200元及國內快捷郵票或郵資250元。本組於收到該款項後,隨即以國內快捷寄發全套招標文件。收件人姓名及地址務必繕寫清楚,否則無法投遞者恕不負責。
(6) 總務處現場受理廠商購買招標文件或專人送達投標文件時間:每週上班日上午9:00~12:00及下午13:30~17:00。
(7) 廠商投標時一律使用本校販售之投標文件(不得影印掃描)投標且不得使用前次招標文件,違者一律判不合格。
(8) 廠商於投標前須完整且正確填寫投標文件所列之相關資料,並蓋公司與負責人印鑑章,若開標時(含開標前)發現前述事項有缺漏或錯誤之情事時將不允許補正。
(9)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如遇颱風等不可抗力之災變,本校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校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10) 投標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中文為準。
(11) 招標文件規定得以外國文字書寫檢附之投標文件,應附中文譯本,其中文譯本之內容與原文不一致時,除資格文件以原文為準外,餘投標文件均以中文譯本為準。
(12) 投標廠商如對開標後之資格審查、規格審查、價格審查、評選或決標等結果,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貴廠商權利或利益者,請於文到(或接獲通知)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13) 本校所發之招標文件(含文件種類、頁數…等),廠商應檢閱點清,如有遺漏,應即請本校補足。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文件,如有規格疑義請洽總務處周組長 電話:03-5186343。
(14)本採購使用政府單位之獎勵、補助經費辦理,廠商不得使用中國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