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65752
公佈日期 : 2026/10/23
採購單位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MGF1550005
採購名稱 : 大林廠非有害油泥清理工作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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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642428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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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417,935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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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MGF1550005
採購名稱:大林廠非有害油泥清理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郭小姐
連絡人電話:(07)5824141#2794
傳真號碼:(07)365100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10/14
截止收件日期:2026/10/20
開標日期:2026/10/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7,820,000 元
Email:208701@cpc.com.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需符合下述1及2項資格。
1.符合下列所有資格之清除處理業廠商者,提出許可證供審查。
(1)符合現行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三款可委託清除處理業之一者:
(1.1)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
(1.2)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輔導設置之清除處理設施。
(1.3)主管機關指定之公營事業設置之清除處理設施。
(1.4)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契約之民間機構設置之清除處理設施。
(1.5)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所訂管理辦法許可之事業之處理設施。
(2)清除廠商須於投標時檢附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影本,若文件有許可期限必須在有效期限內,若有效期未滿6個月或已屆期,須一併檢附於許可期限屆滿前6個月向核發機關申請展延之文件供審(未作成准駁)。其廢棄物種類及代碼均應包括有機性污泥(代碼:D-0901)及非有害油泥(代碼:D-0903)。
其餘廠商資格參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本案於115年10月14日更新「採購契約附記條款特別聲明」及「投標須知版次」,請廠商注意。
<其餘廠商資格>
(3)處理廠商須於投標時檢附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影本或經濟部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輔導設置相關許可文件供審查,若文件有許可期限必須在有效期限內,若有效期未滿6個月或已屆期,須一併檢附於許可期限屆滿前6個月向核發機關申請展延之文件供審(未作成准駁)。其廢棄物種類及代碼均應包括有機性污泥(代碼:D-0901)及非有害油泥(代碼:D-0903),廢棄物處理方式應包括焚化處理(代碼:Z05)。
(4)廠商本身同時具有清除及處理資格者,可單獨投標。若非同時具有清除及處理資格者,得共同投標,投標協議書需經過公證或認證,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上限為5家。
(5)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本案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6)廠商應承諾切結於合約期間清除、處理許可證須為有效。若合約期間,本公司查核發現清除、處理許可證有過期之情事,即清除、處理工作期間其許可證為無效,本公司得逕行終止契約,並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2.廠商納稅之證明(若為共同投標者其成員須個別檢附)
1、投標廠商參加開標人數以不超過二人為限。
2、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3、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數位發展部網站查詢https://moda.gov.tw/(核心業務/數位政府/具體作為/政府共通應用服務/ODF文件應用工具)。
4、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投標廠商聲明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06.04版),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5、檢舉受理單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22樓。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案於115年10月14日更新「採購契約附記條款特別聲明」及「投標須知版次」,請廠商注意。
<其餘廠商資格>
(3)處理廠商須於投標時檢附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影本或經濟部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輔導設置相關許可文件供審查,若文件有許可期限必須在有效期限內,若有效期未滿6個月或已屆期,須一併檢附於許可期限屆滿前6個月向核發機關申請展延之文件供審(未作成准駁)。其廢棄物種類及代碼均應包括有機性污泥(代碼:D-0901)及非有害油泥(代碼:D-0903),廢棄物處理方式應包括焚化處理(代碼:Z05)。
(4)廠商本身同時具有清除及處理資格者,可單獨投標。若非同時具有清除及處理資格者,得共同投標,投標協議書需經過公證或認證,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上限為5家。
(5)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本案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6)廠商應承諾切結於合約期間清除、處理許可證須為有效。若合約期間,本公司查核發現清除、處理許可證有過期之情事,即清除、處理工作期間其許可證為無效,本公司得逕行終止契約,並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2.廠商納稅之證明(若為共同投標者其成員須個別檢附)
1、投標廠商參加開標人數以不超過二人為限。
2、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3、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數位發展部網站查詢https://moda.gov.tw/(核心業務/數位政府/具體作為/政府共通應用服務/ODF文件應用工具)。
4、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投標廠商聲明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06.04版),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5、檢舉受理單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22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