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65607
公佈日期 : 2026/10/23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採購案號 : 1150717-1
採購名稱 : 桃園市城市空間發展規劃策略總顧問服務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200550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717-1
採購名稱:桃園市城市空間發展規劃策略總顧問服務計畫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王尚儀小姐
連絡人電話:(03)3322101#5227
傳真號碼:(03)337522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7/20
截止收件日期:2026/08/19
開標日期:2026/08/1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000,000 元
Email:10018542@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具履約能力及與本案規劃設計有關者(以下資格擇一即可)。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都市計畫)。
2.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師事務所(科別:都市計畫科)或建築師事務所。
3.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法人或團體(不包括學校)。
4.學校。
5.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具備本案專業之合法公司。(營業項目代碼至少包含:I103060管理顧問業或IG02010研
究發展服務業)
(二) 應附具之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4點。
附加說明 : 【履約期限】:
1. 桃園市城市空間發展規劃策略:
(1)工作計畫書
廠商應自決標日次日起15日曆天內提送工作計畫書(彩色版)一式5份(含電子檔及簡報檔),計畫書內容至少應包括工作計畫流程、工作預定進度表(含分期提出各種書面資料之時程)、工作人力計畫(含人員配置表)及採購評選委員建議回應等,由機關通知辦理審查。
(2)期中報告書
廠商應於工作計畫書審查通過發文次日起90日曆天內提送期中報告書(彩色版)一式10份(含電子檔及簡報檔),由機關通知辦理審查。
(3)期末報告書
廠商應於期中報告書審查通過發文之次日起90日曆天內提交期末報告書(彩色版)1式10份(含電子檔及簡報檔),由機關通知辦理審查。
(4)城市空間發展會報成果集
廠商應於機關發文通知之次日起60日曆天內提交城市空間發展會報成果集(彩色版)1式10份(含電子檔),由機關通知辦理審查。
2. 規劃重點地區空拍作業及優秀空間規劃案例參訪:
廠商應於機關發文通知之次日起20日曆天內,提交空拍作業計畫書及案例參訪計畫書,並於機關審查通過後,依計畫期程完成。
3.指標個案:
廠商應於機關發文通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交研析意見電子檔1式1份。
4.總結成果報告書
廠商應於所有工作項目完成後之次日起20日曆天內,提交總結成果報告書(彩色版)1式5份及成果電子檔光碟一式3份,內容應包含契約圖說之所有電子檔案(含原始檔案格式)至機關辦理驗收。
5.第1項至第4項所列有關資料,經機關校對後仍須再修正者,其修正期限以機關檢送之再修正公函所載期限為準,並以1次為限,再修正資料經機關檢視仍不符機關需求者,則視同逾期並自前次履約期限日起計算逾期日數,並依契約第十三條計算逾期違約金,未列再修正期限者,以機關發文之次日起10日曆天內為準。
【履約地點】:桃園市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科(03-3322101分機5227)王尚儀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履約期限】:
1. 桃園市城市空間發展規劃策略:
(1)工作計畫書
廠商應自決標日次日起15日曆天內提送工作計畫書(彩色版)一式5份(含電子檔及簡報檔),計畫書內容至少應包括工作計畫流程、工作預定進度表(含分期提出各種書面資料之時程)、工作人力計畫(含人員配置表)及採購評選委員建議回應等,由機關通知辦理審查。
(2)期中報告書
廠商應於工作計畫書審查通過發文次日起90日曆天內提送期中報告書(彩色版)一式10份(含電子檔及簡報檔),由機關通知辦理審查。
(3)期末報告書
廠商應於期中報告書審查通過發文之次日起90日曆天內提交期末報告書(彩色版)1式10份(含電子檔及簡報檔),由機關通知辦理審查。
(4)城市空間發展會報成果集
廠商應於機關發文通知之次日起60日曆天內提交城市空間發展會報成果集(彩色版)1式10份(含電子檔),由機關通知辦理審查。
2. 規劃重點地區空拍作業及優秀空間規劃案例參訪:
廠商應於機關發文通知之次日起20日曆天內,提交空拍作業計畫書及案例參訪計畫書,並於機關審查通過後,依計畫期程完成。
3.指標個案:
廠商應於機關發文通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交研析意見電子檔1式1份。
4.總結成果報告書
廠商應於所有工作項目完成後之次日起20日曆天內,提交總結成果報告書(彩色版)1式5份及成果電子檔光碟一式3份,內容應包含契約圖說之所有電子檔案(含原始檔案格式)至機關辦理驗收。
5.第1項至第4項所列有關資料,經機關校對後仍須再修正者,其修正期限以機關檢送之再修正公函所載期限為準,並以1次為限,再修正資料經機關檢視仍不符機關需求者,則視同逾期並自前次履約期限日起計算逾期日數,並依契約第十三條計算逾期違約金,未列再修正期限者,以機關發文之次日起10日曆天內為準。
【履約地點】:桃園市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科(03-3322101分機5227)王尚儀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