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65025
公佈日期 : 2026/10/22
採購單位 :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H0S260701
採購名稱 : 旗后廠廢棄橡膠碰墊(D-0399)清除處理工作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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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977367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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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193,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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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H0S260701
採購名稱:旗后廠廢棄橡膠碰墊(D-0399)清除處理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涂幼蕓/甘存禾
連絡人電話:(07)5331199#1612
傳真號碼:(07)531020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10/12
截止收件日期:2026/10/21
開標日期:2026/10/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31,675 元
Email:T80590@tipcmarine.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方可參與投標。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期限補充說明(勞務採購契約第7條)】
1.廠商應於機關通知之開工日5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其他:廠商於現場清運完畢並全數運離當日即為完工日,自翌日起停止計算履約工期。後續等待及遞送處理廠過磅單、妥善處理紀錄文件(清理證明)之行政期間,不計入履約工期。且廠商應於清運完畢翌日起 14 日內取得相關完整證明文件交付機關審查。
3.本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已明定為日曆天或工作天者外,係以日曆天計算。
【附加說明】
1.電?領標及郵購2種?式。
(1)郵購?式:限附郵局匯票(文件費?新臺幣100元),受款?請註明「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180元(勿黏貼)?型信封1個寄?雄市??區蓬萊路30號本公司秘書科(請敘明欲購領之投標購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負責)。
(2)採電子領標者,請檢附該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其它]
1.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7-5721121 甘存禾先生。
2.投標廠商應檢附文件如下: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含單價分析表)、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納稅證明、廠商應附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電子領標憑據。
3.其他注意事項詳餘詳電子招標文件清單。
4. 本案招標?式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報價或企劃書,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式辦理。
5.廠商代表參與本案開標、議價、比價等作業,應由負責?攜帶「廠商及負責?章」,或被授權?員攜帶「授權書、?分證明文件」到場。
6.本案投標使?文字為中文(正體字)。
7.押標金採電子匯款者,需檢附匯款證明。
※如本機關所在地高雄市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日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原定開標日順延至前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如本機關所在地高雄市照常上班,其他地區停止上班,則如期辦理開標。
※上開停止上班以行政院人 事行政總處公告為主。
※提醒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 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期限補充說明(勞務採購契約第7條)】
1.廠商應於機關通知之開工日5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其他:廠商於現場清運完畢並全數運離當日即為完工日,自翌日起停止計算履約工期。後續等待及遞送處理廠過磅單、妥善處理紀錄文件(清理證明)之行政期間,不計入履約工期。且廠商應於清運完畢翌日起 14 日內取得相關完整證明文件交付機關審查。
3.本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已明定為日曆天或工作天者外,係以日曆天計算。
【附加說明】
1.電?領標及郵購2種?式。
(1)郵購?式:限附郵局匯票(文件費?新臺幣100元),受款?請註明「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180元(勿黏貼)?型信封1個寄?雄市??區蓬萊路30號本公司秘書科(請敘明欲購領之投標購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負責)。
(2)採電子領標者,請檢附該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其它]
1.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7-5721121 甘存禾先生。
2.投標廠商應檢附文件如下: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含單價分析表)、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納稅證明、廠商應附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電子領標憑據。
3.其他注意事項詳餘詳電子招標文件清單。
4. 本案招標?式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報價或企劃書,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式辦理。
5.廠商代表參與本案開標、議價、比價等作業,應由負責?攜帶「廠商及負責?章」,或被授權?員攜帶「授權書、?分證明文件」到場。
6.本案投標使?文字為中文(正體字)。
7.押標金採電子匯款者,需檢附匯款證明。
※如本機關所在地高雄市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日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原定開標日順延至前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如本機關所在地高雄市照常上班,其他地區停止上班,則如期辦理開標。
※上開停止上班以行政院人 事行政總處公告為主。
※提醒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 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