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64920
公佈日期 : 2026/10/22
採購單位 : 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
採購案號 : 115-1005-001A
採購名稱 : 115年度埔里鎮第二處少年自立宿舍修繕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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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853628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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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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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5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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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1005-001A
採購名稱:115年度埔里鎮第二處少年自立宿舍修繕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
機關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許祐瑄
連絡人電話:(049)2222106#1850
傳真號碼:(049)220418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10/01
截止收件日期:2026/10/12
開標日期:2026/10/1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581,524 元
Email:syuan1710@nantou.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室內裝修業(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者)、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之綜合營造業廠商(應檢附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4點)
附加說明 : 【購領招標文件及地點】:
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300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現場購買地點:本局行政科。
【投標時間地點】:
廠商之投標文件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需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逾期無效。
專人送達之地點: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行政科
郵遞送達之地點: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行政科
【其它】:
1.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2.電子領標廠商需附電子採購網列印憑據之紙本並請詳閱電子領標說明。
3.得標廠商須依契據性質繳納印花稅,印花稅繳納及開立繳款書事宜請洽南投縣政府稅務局,電話(049)2222121轉337。
4.有關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https://www.nantou.gov.tw/big5/bureau/download_detail.php?dptid=376480000au160000&cid=744&id=129721
5.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衝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
押標金格式應符合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2項規定略以 :「押標金及保證金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為之。」,又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為受款人。未填寫受款人者,以執票之機關為受款人。及第3項規定:「押標金、保證金及其他擔保之種類、額度及繳納、退還、終止方式,由主管機關定之。以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或其他擔保繳納者,依其性質,應分別記載本機關為質權人、受益人、被保證人或被保險人;如以現金作為押標金者,應先至本局行政科領取繳款書後至臺灣銀行南投分行繳納,繳交帳號為「032038195371」,戶名為「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代辦經費專戶」,應將繳庫之單據一併放入標單中,另現金作為押標金未得標者將依本局核退程序辦理,無法當場退還。
※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購領招標文件及地點】:
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300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現場購買地點:本局行政科。
【投標時間地點】:
廠商之投標文件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需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逾期無效。
專人送達之地點: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行政科
郵遞送達之地點: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行政科
【其它】:
1.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2.電子領標廠商需附電子採購網列印憑據之紙本並請詳閱電子領標說明。
3.得標廠商須依契據性質繳納印花稅,印花稅繳納及開立繳款書事宜請洽南投縣政府稅務局,電話(049)2222121轉337。
4.有關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https://www.nantou.gov.tw/big5/bureau/download_detail.php?dptid=376480000au160000&cid=744&id=129721
5.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衝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
押標金格式應符合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2項規定略以 :「押標金及保證金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為之。」,又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為受款人。未填寫受款人者,以執票之機關為受款人。及第3項規定:「押標金、保證金及其他擔保之種類、額度及繳納、退還、終止方式,由主管機關定之。以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或其他擔保繳納者,依其性質,應分別記載本機關為質權人、受益人、被保證人或被保險人;如以現金作為押標金者,應先至本局行政科領取繳款書後至臺灣銀行南投分行繳納,繳交帳號為「032038195371」,戶名為「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代辦經費專戶」,應將繳庫之單據一併放入標單中,另現金作為押標金未得標者將依本局核退程序辦理,無法當場退還。
※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