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64754
公佈日期 : 2026/10/22
採購單位 : 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採購案號 : 1153064556
採購名稱 : 楓港工務段恆春監工站116年度省道預約經常性瀝青路面零星修補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435178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03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3064556
採購名稱:楓港工務段恆春監工站116年度省道預約經常性瀝青路面零星修補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哲斌
連絡人電話:(08) 7893456 #1222
傳真號碼:(08) 786212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10/06
截止收件日期:2026/10/19
開標日期:2026/10/1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104,788 元
Email:asai0901@thb.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土木包工業(E102011)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符合以上其中一項。
附加說明 : ●標案若需繳納押標金(無則免),押標金票據憑票支付機關全銜為: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書寫錯誤視為不合格標)。
一、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修訂對照表)不另發售,請至交通部公路局網站http://www.thb.gov.tw/ 交通部公路局網站首頁//數位應用//各類文件//招標文件下載;文件及設計圖工本費,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二、招標文件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購買取得,(流、廢標後之投標文件請勿再使用,應重新購買最新一次公告之招標文件備標、投標,並取得當次公告領標電子憑據序號憑證投標),招標文件及應附之投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如有填寫錯誤經塗改處請加蓋印章(加蓋之處勿影響辨識),如違反上述情形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及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三、本採購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但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投標或截止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為之。(開標日亦順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
四、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五、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於開標時遇有需依前開規定辦理之事項,對於該未到場之廠商,本機關將當場通知限期到場(經本機關電話通知10分鐘內),如逾期未到場,視同放棄。
六、得標廠商應負擔所有契約裝訂費用。
七、上級機關檢舉受理單位: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
八、本分局檢舉受理單位: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8-7862181、檢舉傳真電話:08-7862180)。
●預估採購金額上限: 14,209,576元。
履約地點:屏東縣枋山鄉、車城鄉、牡丹鄉、恆春鎮、滿州鄉。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標案若需繳納押標金(無則免),押標金票據憑票支付機關全銜為: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書寫錯誤視為不合格標)。
一、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修訂對照表)不另發售,請至交通部公路局網站http://www.thb.gov.tw/ 交通部公路局網站首頁//數位應用//各類文件//招標文件下載;文件及設計圖工本費,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二、招標文件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購買取得,(流、廢標後之投標文件請勿再使用,應重新購買最新一次公告之招標文件備標、投標,並取得當次公告領標電子憑據序號憑證投標),招標文件及應附之投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如有填寫錯誤經塗改處請加蓋印章(加蓋之處勿影響辨識),如違反上述情形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及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三、本採購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但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投標或截止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為之。(開標日亦順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
四、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五、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於開標時遇有需依前開規定辦理之事項,對於該未到場之廠商,本機關將當場通知限期到場(經本機關電話通知10分鐘內),如逾期未到場,視同放棄。
六、得標廠商應負擔所有契約裝訂費用。
七、上級機關檢舉受理單位: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
八、本分局檢舉受理單位: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8-7862181、檢舉傳真電話:08-7862180)。
●預估採購金額上限: 14,209,576元。
履約地點:屏東縣枋山鄉、車城鄉、牡丹鄉、恆春鎮、滿州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