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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64401
公佈日期 : 2026/10/21
採購單位 : 苗栗縣政府
採購案號 : 115079a
採購名稱 : 115年度苗栗縣政府收購都市計畫區私有道路用地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N225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911,242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79a
採購名稱:115年度苗栗縣政府收購都市計畫區私有道路用地
採購類別:租賃-設備或場地
採購單位:苗栗縣政府
機關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育陞
連絡人電話:(037)559497
傳真號碼:(037)37423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6/30
截止收件日期:2026/10/14
開標日期:2026/10/1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5,000,000 元
Email:rockmanxz15@ems.miaoli.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持有本縣竹南頭份都市計畫區、苗栗都市計畫區內已開闢未徵收之都市計畫道路(含公路系統縣道、鄉道共線路段)範圍之所有權者,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經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或於本府發包科親自領購或郵購,郵購請附足回郵並自行估算寄達時間 。 [其他]: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佈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餘詳投標須知。 [其他檢舉電話」 本府政風室:檢舉電話037-356639,傳真037-559980,地址: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投標資格]: 1、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規定,且無第2款情形之土地所有權人,得參加投標:持有本縣竹南頭份都市計畫區、苗栗都市計畫區內已開闢未徵收之都市計畫道路(含公路系統縣道、鄉道共線路段)範圍。 2、屬下列規定土地之所有權人不得參加投標。參加投標者,所投文件無效:  ?、前經機關徵收或協議價購,惟未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或土地登記簿已有公告徵收註記之土地。  ?、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依都市計畫法第三十條規定,經政府核准由私人或團體投資興辦之公共設施用地。  ?、新市區建設範圍內,由私人或團體依都市計劃法第六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自行負擔經費興建之公共設施用地。  ?、配合私人或團體舉辦公共設施、新市區建設、舊市區更新等實質建設事業劃設,並指明由私人或團體興闢之公共設施用地。  ?、區段徵收範圍內,依平均地權條例第五十五之二條第一項規定,規劃整理為道路,並經無償登記為政府所有之公共設施用地。  ?、重劃區內,於實施市地重劃時,依平均地權條例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將該重劃等費用,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並以重劃區內未建築土地折價抵付之供公共使用道路用地。  ?、參加本投標之土地非屬都市計畫道路用地者。  ?、土地被占用者。 本採購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115年度)土地每平方公尺公告現值3成(30%)。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經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或於本府發包科親自領購或郵購,郵購請附足回郵並自行估算寄達時間 。 [其他]: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佈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餘詳投標須知。 [其他檢舉電話」 本府政風室:檢舉電話037-356639,傳真037-559980,地址: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投標資格]: 1、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規定,且無第2款情形之土地所有權人,得參加投標:持有本縣竹南頭份都市計畫區、苗栗都市計畫區內已開闢未徵收之都市計畫道路(含公路系統縣道、鄉道共線路段)範圍。 2、屬下列規定土地之所有權人不得參加投標。參加投標者,所投文件無效:  ?、前經機關徵收或協議價購,惟未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或土地登記簿已有公告徵收註記之土地。  ?、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依都市計畫法第三十條規定,經政府核准由私人或團體投資興辦之公共設施用地。  ?、新市區建設範圍內,由私人或團體依都市計劃法第六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自行負擔經費興建之公共設施用地。  ?、配合私人或團體舉辦公共設施、新市區建設、舊市區更新等實質建設事業劃設,並指明由私人或團體興闢之公共設施用地。  ?、區段徵收範圍內,依平均地權條例第五十五之二條第一項規定,規劃整理為道路,並經無償登記為政府所有之公共設施用地。  ?、重劃區內,於實施市地重劃時,依平均地權條例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將該重劃等費用,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並以重劃區內未建築土地折價抵付之供公共使用道路用地。  ?、參加本投標之土地非屬都市計畫道路用地者。  ?、土地被占用者。 本採購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115年度)土地每平方公尺公告現值3成(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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