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64349
公佈日期 : 2026/10/21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51006D
採購名稱 : 116年度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委託定點代收交通違規罰鍰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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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328558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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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96,191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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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1006D
採購名稱:116年度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委託定點代收交通違規罰鍰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夏小姐/交通事件裁決處違規裁罰課侯先生(電話:02-89786101分機107)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7673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9/30
截止收件日期:2026/10/14
開標日期:2026/10/1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966,000 元
Email:aa0821@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1.公司或行號;或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代收繳納費用或相關業務者;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第2次更正公告】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115年9月25日便簽辦理。
2.更正本案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二十二、疑義之處理]延後至115年10月5日。
3.此次不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4.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第1次更正公告】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115年9月25日便簽辦理。
2.因連續假期導致工作日不足之情形而延長等標期,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辦理延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時間]詳「領投開標」頁籤,另投標須知配合修正。
3.此次不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4.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異議受理單位】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資料】洽辦機關名稱: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機關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43號2樓、聯絡人:違規裁罰課侯先生、電話:02-89786101分機107、傳真:02-89526103。
【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因響應節能減碳政策,目前只提供電子領標服務,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係為系統自動帶出且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疑義、異議事宜,仍請向投標須知所規定之單位提出。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2次更正公告】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115年9月25日便簽辦理。
2.更正本案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二十二、疑義之處理]延後至115年10月5日。
3.此次不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4.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第1次更正公告】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115年9月25日便簽辦理。
2.因連續假期導致工作日不足之情形而延長等標期,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辦理延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時間]詳「領投開標」頁籤,另投標須知配合修正。
3.此次不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4.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異議受理單位】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資料】洽辦機關名稱: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機關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43號2樓、聯絡人:違規裁罰課侯先生、電話:02-89786101分機107、傳真:02-89526103。
【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因響應節能減碳政策,目前只提供電子領標服務,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係為系統自動帶出且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疑義、異議事宜,仍請向投標須知所規定之單位提出。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