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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63957
公佈日期 : 2026/10/21
採購單位 :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
採購案號 : 115407C37
採購名稱 : 115-116年奧萬大森林遊樂區與周邊部落遊憩服務提升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255461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407C37
採購名稱:115-116年奧萬大森林遊樂區與周邊部落遊憩服務提升計畫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
機關地址:542南投縣草屯鎮史館路456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羅文妏
連絡人電話:(049)2365226#2513
傳真號碼:(049)235758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8/26
截止收件日期:2026/09/07
開標日期:2026/09/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80,000 元
Email:03a574@forest.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二、基本資格:凡合法登記或設立之法人團體、大專院校、公司,並具備本案所需原民文化、產業發展、社區營造、行銷設計、空間、環境規劃或自然資源經營管理等相關領域之專業履約能力,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之仍在案廠商。 三、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於大專院校為教育部核准設立之證明或公文;於公司為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於法人團體為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證明文件。 2.廠商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免附。 3.餘詳資格文件審查表。 四、依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本案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比價或議價。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二、基本資格:凡合法登記或設立之法人團體、大專院校、公司,並具備本案所需原民文化、產業發展、社區營造、行銷設計、空間、環境規劃或自然資源經營管理等相關領域之專業履約能力,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之仍在案廠商。 三、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於大專院校為教育部核准設立之證明或公文;於公司為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於法人團體為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證明文件。 2.廠商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免附。 3.餘詳資格文件審查表。 四、依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本案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比價或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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