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63439
公佈日期 : 2026/10/20
採購單位 : 南投縣集集鎮公所
採購案號 : 115-29
採購名稱 : 南投縣集集鎮林尾里社區休憩空間新建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336186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1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29
採購名稱:南投縣集集鎮林尾里社區休憩空間新建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南投縣集集鎮公所
機關地址:552南投縣集集鎮民生路6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蘇縉均
連絡人電話:(049)2762034#179
傳真號碼:(049)276457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10/01
截止收件日期:2026/10/06
開標日期:2026/10/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156,000 元
Email:chi156@jiji.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營業項目及代碼為【E10101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之公司或行號。
2. 營業項目及代碼為【E102011】土木包工業之公司或行號。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程保固期限?驗收合格?起全案設施物保固1年。
■投標廠商以電?領標,書?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憑據書?明細(附於投標文件內亦可),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電?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憑據書?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視為不合格標。
■招標文件未經重?改變者,廠商不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憑據書?投標,否則以不合格標論。
■本所標單相關文件請勿??更改,不符者以不合格標論。
■??購取?式:?招標公告之?起?領標及投標期限?於上班時間內(上午8時?下午17時)向本所?務課具領。
■通訊購取?式:?招標公告之?起?領標及投標期限?以限時掛號寄達(郵戳? 期為憑,請預留往返郵遞時間),並附回郵郵資500元整(請於信封詳填收件? 姓名、地址,否則本所無法投寄招標文件時,廠商??負責)。
■紙本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式:每份圖說(含標單文件)500元整(得標與否概不退還),限?郵政匯票(現?概不受理),並寫明收款?"南投縣集集鎮公所"。
■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密封,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郵遞或專?送達本所。押標?以?融機關開立之?票或郵政匯票,並請註明"南投縣集集鎮公所"。
■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密封,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郵遞或專?送達本所。押標?以?融機關開立之?票或郵政匯票,並請註明"南投縣集集鎮公所"。
■截標?及開標?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依據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收件?(以下簡稱截標?)或開標?是否延期處理原則辦理。
---------------------------------------------------------------------------
詳如投標須知(並以投標須知為準)第64條、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資格者,並具 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1. 營業項目及代碼為【E10101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之公司或行號。
2. 營業項目及代碼為【E102011】土木包工業之公司或行號。
(二)投標廠商之全部或部分資格,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不得以 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之資格代替。
(三)投標應備文件包括下列各目,投標前應逐一填妥簽章,所有指 定填寫之處,均應以鋼筆、原子筆或打字填寫正確無誤,填寫錯誤或塗改處應加蓋負責人印章;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 (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材料或工法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1.資格文件(裝入資格封):
(1) 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人須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一份, 並自行負責所聲明之事項。聲明書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或 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 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第九項、第十項至 第十三項未填者,機關得洽廠商澄清。
(2) 各種證件影印本:
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符合前條「廠商資格」規定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文件: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 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 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 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 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等相關文件。
(3)其他各種表件及資料:
█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如投標文件-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授權委託書:如投標文件-出席代表授權書(如有授權代表出席)。
█電子領標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 價格文件:
█總標單及標價清單:如投標文件-投標標價清單。
█總標單總額之中文大寫國字及標價清單(或估價單)阿拉伯數字或國字不相符時,以總標單總額中文大寫為準。
█投標廠商總標單之形式審認,總標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視為不合格標:
(1) 總標單上投標廠商或負責人名稱與登記或設立名稱未一致。
(2) 總標單未核章(應蓋負責人章(或簽名)並表明廠商名稱)。
(3) 總標單未依規定填寫或標價塗改處未蓋負責人章(或簽名)者。
(4) 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固定金額)者。
3.其他文件:如投標文件-標封、同意書、估價單等。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程保固期限?驗收合格?起全案設施物保固1年。
■投標廠商以電?領標,書?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憑據書?明細(附於投標文件內亦可),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電?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憑據書?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視為不合格標。
■招標文件未經重?改變者,廠商不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憑據書?投標,否則以不合格標論。
■本所標單相關文件請勿??更改,不符者以不合格標論。
■??購取?式:?招標公告之?起?領標及投標期限?於上班時間內(上午8時?下午17時)向本所?務課具領。
■通訊購取?式:?招標公告之?起?領標及投標期限?以限時掛號寄達(郵戳? 期為憑,請預留往返郵遞時間),並附回郵郵資500元整(請於信封詳填收件? 姓名、地址,否則本所無法投寄招標文件時,廠商??負責)。
■紙本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式:每份圖說(含標單文件)500元整(得標與否概不退還),限?郵政匯票(現?概不受理),並寫明收款?"南投縣集集鎮公所"。
■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密封,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郵遞或專?送達本所。押標?以?融機關開立之?票或郵政匯票,並請註明"南投縣集集鎮公所"。
■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密封,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郵遞或專?送達本所。押標?以?融機關開立之?票或郵政匯票,並請註明"南投縣集集鎮公所"。
■截標?及開標?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依據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收件?(以下簡稱截標?)或開標?是否延期處理原則辦理。
---------------------------------------------------------------------------
詳如投標須知(並以投標須知為準)第64條、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資格者,並具 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1. 營業項目及代碼為【E10101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之公司或行號。
2. 營業項目及代碼為【E102011】土木包工業之公司或行號。
(二)投標廠商之全部或部分資格,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不得以 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之資格代替。
(三)投標應備文件包括下列各目,投標前應逐一填妥簽章,所有指 定填寫之處,均應以鋼筆、原子筆或打字填寫正確無誤,填寫錯誤或塗改處應加蓋負責人印章;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 (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材料或工法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1.資格文件(裝入資格封):
(1) 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人須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一份, 並自行負責所聲明之事項。聲明書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或 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 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第九項、第十項至 第十三項未填者,機關得洽廠商澄清。
(2) 各種證件影印本:
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符合前條「廠商資格」規定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文件: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 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 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 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 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等相關文件。
(3)其他各種表件及資料:
█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如投標文件-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授權委託書:如投標文件-出席代表授權書(如有授權代表出席)。
█電子領標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 價格文件:
█總標單及標價清單:如投標文件-投標標價清單。
█總標單總額之中文大寫國字及標價清單(或估價單)阿拉伯數字或國字不相符時,以總標單總額中文大寫為準。
█投標廠商總標單之形式審認,總標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視為不合格標:
(1) 總標單上投標廠商或負責人名稱與登記或設立名稱未一致。
(2) 總標單未核章(應蓋負責人章(或簽名)並表明廠商名稱)。
(3) 總標單未依規定填寫或標價塗改處未蓋負責人章(或簽名)者。
(4) 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固定金額)者。
3.其他文件:如投標文件-標封、同意書、估價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