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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63220
公佈日期 : 2026/10/20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採購案號 : 115067
採購名稱 : 115年度更新改善交通號誌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78008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04,046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67
採購名稱:115年度更新改善交通號誌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地址: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許東霖
連絡人電話:(07)2299825#701
傳真號碼:(07)229980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8/14
截止收件日期:2026/08/25
開標日期:2026/08/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06,860 元
Email:xs175593@kcg.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僅須符合1-4任1項: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1)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2)章程:須有從事交通工程、運輸規劃或相關運輸業務等規定。 2.交通工程技師事務所: (1)執業執照(開業證明)。 (2)當年度執業所在地技師公會有效會員證或公會會員證。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項目應具有交通工程項目):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3技師執業執照。 4.其他業類: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有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同第3點)及上述必要之輔助文件資料,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二)廠商繳稅證明。 (三)切結書1、切結書2(僅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正本。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服務建議書乙式。 (六)標單(兼切結書)。 (七) 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附加說明 :
(一)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三)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隨時注意本局招標網站(http://www.tbkc.gov.tw)之公告。 (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子檢舉信箱:procure@kcg.gov.tw。 (六)本案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為2人,出席人員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均需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得以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本局不另行通知,視同放棄前述各項權利。 (七)本案倘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故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地點,本局不另行通知。 (八)本案預算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規定」之公共工程(不包含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按百分比法計費方式,調整為規定500萬元以內,上限為8.9%;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上限8.9%;超過1,000萬至 5,000萬元,上限為8.9%;擬就上述列各級費率之百分比採統一折扣值之方式處理,其折扣值由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提報;底價之訂定亦採折扣值辦理。本採購依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建造費用百分比(調整後)各級距費率上限百分比乘以統一折扣值決標。廠商標價(經折扣值換算後)不得高於預算上限,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九)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併服務建議書乙式12份請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十)註: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 (十一)本案實際預算以高雄市議會審議通過115年預算或其他機關委託代辦為準,如因政策變更或預算未獲高雄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無其他機關委託代辦新設號誌工程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辦理終止契約,廠商應無條件配合辦理結算結案。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三)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隨時注意本局招標網站(http://www.tbkc.gov.tw)之公告。 (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子檢舉信箱:procure@kcg.gov.tw。 (六)本案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為2人,出席人員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均需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得以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本局不另行通知,視同放棄前述各項權利。 (七)本案倘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故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地點,本局不另行通知。 (八)本案預算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規定」之公共工程(不包含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按百分比法計費方式,調整為規定500萬元以內,上限為8.9%;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上限8.9%;超過1,000萬至 5,000萬元,上限為8.9%;擬就上述列各級費率之百分比採統一折扣值之方式處理,其折扣值由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提報;底價之訂定亦採折扣值辦理。本採購依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建造費用百分比(調整後)各級距費率上限百分比乘以統一折扣值決標。廠商標價(經折扣值換算後)不得高於預算上限,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九)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併服務建議書乙式12份請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十)註: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 (十一)本案實際預算以高雄市議會審議通過115年預算或其他機關委託代辦為準,如因政策變更或預算未獲高雄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無其他機關委託代辦新設號誌工程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辦理終止契約,廠商應無條件配合辦理結算結案。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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