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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62692
公佈日期 : 2026/10/19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通霄發電廠
採購案號 : 3701500086
採購名稱 : 空氣品質監測站站房汰舊換新1座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628325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942,102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3701500086
採購名稱:空氣品質監測站站房汰舊換新1座
採購類別:採購-儀器及實驗室設備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通霄發電廠
機關地址:357苗栗縣通霄鎮海濱路1~3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王晴慧
連絡人電話:(037)752054#5232
傳真號碼:(037)75562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9/17
截止收件日期:2026/09/22
開標日期:2026/09/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531,360 元
Email:u966960@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需附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投標資格:具有下列政府核准登記合格營業項目之一者: 1. EZ05010 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2. J101050 環境檢測服務業。 3. 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
附加說明 :
1. 以上金額均含稅。 2. 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 3,363,2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 3,363,200元。 3. 押標金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者,其金融機構帳號詳【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1.8】。 4. 投標廠商標價(不含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 得標廠商之押標金得轉作履約保證金。 6. 本採購案公告後如遇宣布停止上班日則開標日順延。 7. 標單以送達本廠時間為準。 8. 【檢舉受理單位】買方政風檢舉信箱:d37063@taipower.com.tw 檢舉電話:037 -757612 9. 環境污染宣導標語:請使用可回收低污染包裝材料,減少環境污染。 10. 押標金:如以支票繳納,支票抬頭名稱請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開立,並置於標封內。 11. 請詳閱採購規範及投標須知附加條款。 12. 投標廠商於投標時需檢附以下證明文件: (1) 投標資料:於開標時須檢附第參條規範內容中第二項設備規範,除了第二項設備規範之第(二)款須附骨架圖之書面資料及站房之設計規劃書說明外,第(一)款至第(十三)款無須附型錄供審,但廠商須檢附切結書(與其他投標文件一併提出),保證提供符合規格功能要求之設備。 (2) 投標時廠商須附第參條規範內容中第二項之第(十四)款至第(十七)款商品型錄,且註明廠牌、型號,請將規範部份(即:第參條規範內容中第二項設備規範),以顯明之筆跡作標記,供本廠審查。 (3) 如商品型錄非中文型錄時,投標廠商應提出繁體中文規範,本廠以審查中文規範為主。 (4) 中文規範亦應包含:投標廠牌、型號、本廠規範部份(即:第參條規範內容中第二項設備規範規定。) (5) 本案採購標的其原產地不得為大陸地區。 13. 投標時應檢附電子領標憑據及切結書。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 以上金額均含稅。 2. 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 3,363,2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 3,363,200元。 3. 押標金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者,其金融機構帳號詳【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1.8】。 4. 投標廠商標價(不含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 得標廠商之押標金得轉作履約保證金。 6. 本採購案公告後如遇宣布停止上班日則開標日順延。 7. 標單以送達本廠時間為準。 8. 【檢舉受理單位】買方政風檢舉信箱:d37063@taipower.com.tw 檢舉電話:037 -757612 9. 環境污染宣導標語:請使用可回收低污染包裝材料,減少環境污染。 10. 押標金:如以支票繳納,支票抬頭名稱請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開立,並置於標封內。 11. 請詳閱採購規範及投標須知附加條款。 12. 投標廠商於投標時需檢附以下證明文件: (1) 投標資料:於開標時須檢附第參條規範內容中第二項設備規範,除了第二項設備規範之第(二)款須附骨架圖之書面資料及站房之設計規劃書說明外,第(一)款至第(十三)款無須附型錄供審,但廠商須檢附切結書(與其他投標文件一併提出),保證提供符合規格功能要求之設備。 (2) 投標時廠商須附第參條規範內容中第二項之第(十四)款至第(十七)款商品型錄,且註明廠牌、型號,請將規範部份(即:第參條規範內容中第二項設備規範),以顯明之筆跡作標記,供本廠審查。 (3) 如商品型錄非中文型錄時,投標廠商應提出繁體中文規範,本廠以審查中文規範為主。 (4) 中文規範亦應包含:投標廠牌、型號、本廠規範部份(即:第參條規範內容中第二項設備規範規定。) (5) 本案採購標的其原產地不得為大陸地區。 13. 投標時應檢附電子領標憑據及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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