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5362676
公佈日期 : 2026/10/19
採購單位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採購案號 : 11535019P17
採購名稱 : 公館大樓安全梯門禁系統相關設備(含安裝及佈線)財物採購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390483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322,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35019P17
採購名稱:公館大樓安全梯門禁系統相關設備(含安裝及佈線)財物採購
採購類別:採購-儀器及實驗室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張恩慈
連絡人電話:(02)87335797
傳真號碼:(02)8733579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10/05
截止收件日期:2026/10/15
開標日期:2026/10/1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322,534 元
Email:katech1202@water.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門窗安裝工程業(E801020)、電器安裝業(E60102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吳永豐先生 電話:(02)87335819。 二、 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三、 開標方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所有文件置於一封套內)。 四、 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時,將逕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五、 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10月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10月1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 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及詳細價目表》等。 七、 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承商負擔。 八、 投標廠商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 九、 本案預計於115年10月12日下午2時整開放1場次,供廠商實地履勘進行評估,必要配合工程事項所產生之費用,均列入投標計價考量,得標廠商不得要求增加預算及費用。 十、 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十一、 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二、 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無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十三、 依「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決標後將於本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採電子簽章製作電子契約副本。投標廠商可先向有關憑證管理中心申請工商或組織團體憑證,並註冊臺北通組織會員,以加速未來辦理時效。 十四、 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十五、 依投標文件規定廠商所附證明文件(如:信用資料查覆單、公會會員證、許可證等),請注意文件之有效日期。 十六、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調整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標機制,使用者須登入帳號始得領標,且同一帳號同一標案當次招標期間僅限領標1次(即僅可取得1次領標電子憑據)。如無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端帳號務必提前申請(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廠商代碼登入處〉廠商帳號申請),避免延誤電子領標作業。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吳永豐先生 電話:(02)87335819。 二、 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三、 開標方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所有文件置於一封套內)。 四、 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時,將逕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五、 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10月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10月1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 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及詳細價目表》等。 七、 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承商負擔。 八、 投標廠商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 九、 本案預計於115年10月12日下午2時整開放1場次,供廠商實地履勘進行評估,必要配合工程事項所產生之費用,均列入投標計價考量,得標廠商不得要求增加預算及費用。 十、 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十一、 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二、 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無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十三、 依「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決標後將於本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採電子簽章製作電子契約副本。投標廠商可先向有關憑證管理中心申請工商或組織團體憑證,並註冊臺北通組織會員,以加速未來辦理時效。 十四、 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十五、 依投標文件規定廠商所附證明文件(如:信用資料查覆單、公會會員證、許可證等),請注意文件之有效日期。 十六、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調整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標機制,使用者須登入帳號始得領標,且同一帳號同一標案當次招標期間僅限領標1次(即僅可取得1次領標電子憑據)。如無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端帳號務必提前申請(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廠商代碼登入處〉廠商帳號申請),避免延誤電子領標作業。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