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62358
公佈日期 : 2026/10/19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採購案號 : YM-115022
採購名稱 : 三民里等12里廣播系統新增及汰換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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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073944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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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7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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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YM-115022
採購名稱:三民里等12里廣播系統新增及汰換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機關地址:326桃園市楊梅區大成路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民政課黃光華 (承辦單位,分機1816);張光維 (採購單位,分機1611)
連絡人電話:(03)4783683#1816
傳真號碼:(03)485518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10/07
截止收件日期:2026/10/14
開標日期:2026/10/1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951,706 元
Email:10061303@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凡政府登記合格廠商且營業項目內含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或J502020(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業)或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或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或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等營業項目,前揭至少符合1項。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廠商納稅證明。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有效期內會員證。
5.廠商信用之證明。
(二)其他投標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電子領標憑據。
3.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4.押標金繳納憑據。
5.規格文件。
附加說明 : 1.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經機關依採購法第53條、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應於10分鐘內辦理比減程序,未到場者,視同放棄。但不影響其為合格廠商者,仍得為決標對象(投標廠商應於開標當日準時到場,若因遲到於主持人宣布進行優先減價及議比價程序後到場者,則喪失當次優先減價及比減價格之資格)。
2.再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2條,機關採最低標決標者,二家以上廠商標價相同,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其比減價格次數已達本法第53條或第54條規定之三次限制者,逕行抽籤決定之。前項標價相同,其比減價格次數未達三次限制者,應由該等廠商再行比減價格一次,以低價者決標。比減後之標價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前揭抽籤程序為:第一階段:抽「順序籤」,依送標先後時間決定抽籤順序,由廠商依序抽順序籤,決定第二階段抽「得標籤」順序。第二階段:依第一階段抽出順序,各廠商依序,抽取「得標籤」即為得標廠商。
3.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1日,每日上網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4.本案招標需求、現地勘查及規格問題,請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民政課/黃光華(03-4783683*1816);本案採購程序問題,採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秘書室/張光維(03-4783683*1611)。
5.本案領標、投標之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如遇天災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領、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
6.有關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經機關依採購法第53條、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應於10分鐘內辦理比減程序,未到場者,視同放棄。但不影響其為合格廠商者,仍得為決標對象(投標廠商應於開標當日準時到場,若因遲到於主持人宣布進行優先減價及議比價程序後到場者,則喪失當次優先減價及比減價格之資格)。
2.再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2條,機關採最低標決標者,二家以上廠商標價相同,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其比減價格次數已達本法第53條或第54條規定之三次限制者,逕行抽籤決定之。前項標價相同,其比減價格次數未達三次限制者,應由該等廠商再行比減價格一次,以低價者決標。比減後之標價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前揭抽籤程序為:第一階段:抽「順序籤」,依送標先後時間決定抽籤順序,由廠商依序抽順序籤,決定第二階段抽「得標籤」順序。第二階段:依第一階段抽出順序,各廠商依序,抽取「得標籤」即為得標廠商。
3.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1日,每日上網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4.本案招標需求、現地勘查及規格問題,請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民政課/黃光華(03-4783683*1816);本案採購程序問題,採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秘書室/張光維(03-4783683*1611)。
5.本案領標、投標之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如遇天災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領、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
6.有關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