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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62079
公佈日期 : 2026/10/16
採購單位 : 臺東縣成功鎮公所
採購案號 : 115PL01-E02
採購名稱 : 115年度成功鎮路燈修繕及新設工程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3772811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5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PL01-E02
採購名稱:115年度成功鎮路燈修繕及新設工程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採購-水電類
採購單位:臺東縣成功鎮公所
機關地址:961臺東縣成功鎮中山路176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蔡東霖
連絡人電話:(089)851004#57
傳真號碼:(089)85386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9/02
截止收件日期:2026/09/08
開標日期:2026/09/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500,000 元
Email:ck189@ck.taitun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甲級(含以上) 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業、電器安裝業或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2)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禁?之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期限內者。 (3)未受相關主管機關公告懲罰,在停業處分期間者。
附加說明 :
1. 本標案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採評分及格最低標辦理決標,第一階段先就投標廠商之資格文件與服務建議書辦理資格標審查,資格符合招標文件之合格廠商,方可參加第二階段服務建議書簡報與審查評分會議;經第二階段評分總得分在及格分數75分以上之廠商,始得參加第三階段價格標開標、投標價比減與決標作業。相關投標注意事項、服務建議書製作裝訂與審查項目、評分標準及審查方式,請詳閱採購投標須知(評分及格最低標)、評分及格最低標審查須知。 2. 若截?收件?或開標?適逢天災停?上班,則順延?下?上班?同?開標時間截?收件及開標。 3. 使?電?領標之廠商,請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憑據書?明細(請放入證件封內)。 4. 未附「投標廠商聲明書」者,為不合格標,不得參予價格標、競/減價作業及決標對象。 「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勾「是」,或符合附註7關係??分情形者,依規需另填寫、檢附「公職?員及關係??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請放入證件封內)。 「投標廠商聲明書」第?項員?總?數逾100?者,請填寫實際?數。 5. 「查詢押標?保證?相關資料同意書」為招標文件之?,請投標廠商依格式書寫完成後蓋章,納入開標時資格標審查項?(未訂定押標?者,無須檢附)。 6. 本機關已公開預算?額,?於投標須知內規定,投標廠商標價?於公告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得參予競/減價作業及決標對象。 7. 因營利事業登記證?98年4?13?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相關公司設立登記證明,請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可?「全國商??政服務入?網」下載 (http://gcis.nat.gov.tw/new_open_system.jsp)。 8. 廠商完(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可提供影本。(依法令無則免) (1)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應繳驗「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公司行號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應繳驗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所得稅:提出最近一期之所得稅證明文件。 9. 廠商信用證明,以下擇一: (1)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 3 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i. 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ii. 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 1 類或第 2 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iii. 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 3 年內無退票紀錄。 (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iv. 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2)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最近1期或前1期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者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規定辦理)。 10.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起10?內,按照本機關所規定之契約格式、份數及所需文件內容,製作裝訂並與本機關簽訂契約,並應於決標?起 15 日內申報開工。另整體施工計畫、品質計畫,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函報監造單位審核。 11.本案工程驗收合格後除須繳交全案工程保固保證金外。 12.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 本標案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採評分及格最低標辦理決標,第一階段先就投標廠商之資格文件與服務建議書辦理資格標審查,資格符合招標文件之合格廠商,方可參加第二階段服務建議書簡報與審查評分會議;經第二階段評分總得分在及格分數75分以上之廠商,始得參加第三階段價格標開標、投標價比減與決標作業。相關投標注意事項、服務建議書製作裝訂與審查項目、評分標準及審查方式,請詳閱採購投標須知(評分及格最低標)、評分及格最低標審查須知。 2. 若截?收件?或開標?適逢天災停?上班,則順延?下?上班?同?開標時間截?收件及開標。 3. 使?電?領標之廠商,請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憑據書?明細(請放入證件封內)。 4. 未附「投標廠商聲明書」者,為不合格標,不得參予價格標、競/減價作業及決標對象。 「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勾「是」,或符合附註7關係??分情形者,依規需另填寫、檢附「公職?員及關係??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請放入證件封內)。 「投標廠商聲明書」第?項員?總?數逾100?者,請填寫實際?數。 5. 「查詢押標?保證?相關資料同意書」為招標文件之?,請投標廠商依格式書寫完成後蓋章,納入開標時資格標審查項?(未訂定押標?者,無須檢附)。 6. 本機關已公開預算?額,?於投標須知內規定,投標廠商標價?於公告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得參予競/減價作業及決標對象。 7. 因營利事業登記證?98年4?13?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相關公司設立登記證明,請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可?「全國商??政服務入?網」下載 (http://gcis.nat.gov.tw/new_open_system.jsp)。 8. 廠商完(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可提供影本。(依法令無則免) (1)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應繳驗「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公司行號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應繳驗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所得稅:提出最近一期之所得稅證明文件。 9. 廠商信用證明,以下擇一: (1)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 3 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i. 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ii. 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 1 類或第 2 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iii. 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 3 年內無退票紀錄。 (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iv. 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2)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最近1期或前1期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者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規定辦理)。 10.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起10?內,按照本機關所規定之契約格式、份數及所需文件內容,製作裝訂並與本機關簽訂契約,並應於決標?起 15 日內申報開工。另整體施工計畫、品質計畫,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函報監造單位審核。 11.本案工程驗收合格後除須繳交全案工程保固保證金外。 12.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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