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61839
公佈日期 : 2026/10/16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採購案號 : 2551500035
採購名稱 : 115~116年大甲溪發電廠水庫底泥品質檢測勞務性工作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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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982827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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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129,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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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2551500035
採購名稱:115~116年大甲溪發電廠水庫底泥品質檢測勞務性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機關地址:424臺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2段89-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劉聖瑜
連絡人電話:(04)25941574#6031
傳真號碼:(04)2594249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10/08
截止收件日期:2026/10/15
開標日期:2026/10/1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142,020 元
Email:u702833@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 。(無限定營業項目者免填)(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若投標廠商為公立大專院校或機關,無法取得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者,應檢附可資證明文件)
(2)營業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若投標廠商為公私立大專院校或機關以及非營利事業者免附)
(3)其他:
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或其受僱人、從業人員具專門技能之證明):投標廠商需具有行政院環境部所核發的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許可證,並且廠商取得環境部核發認證有效期內的許可項目中,底泥檢測類除必須具備「底泥採樣」項目,並至少具備「底泥品質指標之分類管理及用途限制辦法」第四條所示之底泥品質指標項目重金屬、有機化合物、農藥及其他有機化合物等四大類別中之其中一大類別之項目。
附加說明 :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4,083,400 元、預算金額(不含稅)2,992,400 元。
3.請詳閱?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單附註事項"。
4.本案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作為押標金及各項保證金,憑票支付請開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小 寫"台")
5.餘詳其他各項投標及招標文件。
6.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7.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1)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5942950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25563@taipower.com.tw(2)招標機關之上級廉政熱線:02-23667364 招標機關之 上級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8.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9.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10.投標廠商聲明書,第九項、第十項、第十三項未填者,機關得洽廠商澄
清。
11. 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文件。
12.工作期限:
(一) 自機關書面通知開工日起至118年12月31日止,或本工作累計執行金額達契約金額 90%以上時,得結束本工作契約。
(二) 本工作保留後續擴充向廠商增購權利,且擴充後結算金額以不逾4,083,400元(未稅)、4,287,570元(含稅)為限,擴充以原契約項目單價計價。
(三) 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5日內提送工作執行計畫書5份及職業安全衛生計畫書1份,由機關擇期舉行審查會議(或進行書面審查)。
(四) 工作執行計畫書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機關核定後,由機關正式通知開工。開工時廠商應提出「開工報告表」,竣工時廠商應提出「竣工報告表」。
(五) 底泥品質檢測作業前,廠商應依機關「工作指示」撰寫底泥品質定期採樣及檢測計畫書(以下簡稱採樣計畫書)予機關,由機關擇期舉行審查會議(或進行書面審查),經機關審核同意提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後,始開始執行採樣作業。
(六) 採樣作業(含送驗)應於機關交辦「工作交辦開竣工報告單」之次日起120日內完成,並提交成果報告書(初稿)各10份,由機關擇期舉行審查會議(或進行書面審查)。
(七) 廠商於成果報告書經機關審查通過後,應於機關發文日之次日起15日曆天內協助提送成果報告書予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備查日(或完成網路申報備查作業),並於備查日之次日起15日曆天內(依機關收文日為準)提送成果報告書(定稿);申報期間如遇中央主管機關要求須重新採樣,廠商應配合機關辦理,且廠商因重新採樣及檢測所增加費用,包含於契約價金內由廠商負擔;俟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後,廠商依工作規範二、(二)提送該分次成果報告(定稿),得辦理查驗事宜,最後一期得併契約竣工驗收辦理。
(八) 前述相關計畫書及報告書經機關審查後需修訂內容時,廠商應於機關發文日之次日起15日內修訂完成後提送機關(依機關收文日為準)。
13.本次更正補充工作規範,並延長等標期。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4,083,400 元、預算金額(不含稅)2,992,400 元。
3.請詳閱?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單附註事項"。
4.本案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作為押標金及各項保證金,憑票支付請開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小 寫"台")
5.餘詳其他各項投標及招標文件。
6.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7.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1)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5942950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25563@taipower.com.tw(2)招標機關之上級廉政熱線:02-23667364 招標機關之 上級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8.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9.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10.投標廠商聲明書,第九項、第十項、第十三項未填者,機關得洽廠商澄
清。
11. 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文件。
12.工作期限:
(一) 自機關書面通知開工日起至118年12月31日止,或本工作累計執行金額達契約金額 90%以上時,得結束本工作契約。
(二) 本工作保留後續擴充向廠商增購權利,且擴充後結算金額以不逾4,083,400元(未稅)、4,287,570元(含稅)為限,擴充以原契約項目單價計價。
(三) 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5日內提送工作執行計畫書5份及職業安全衛生計畫書1份,由機關擇期舉行審查會議(或進行書面審查)。
(四) 工作執行計畫書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機關核定後,由機關正式通知開工。開工時廠商應提出「開工報告表」,竣工時廠商應提出「竣工報告表」。
(五) 底泥品質檢測作業前,廠商應依機關「工作指示」撰寫底泥品質定期採樣及檢測計畫書(以下簡稱採樣計畫書)予機關,由機關擇期舉行審查會議(或進行書面審查),經機關審核同意提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後,始開始執行採樣作業。
(六) 採樣作業(含送驗)應於機關交辦「工作交辦開竣工報告單」之次日起120日內完成,並提交成果報告書(初稿)各10份,由機關擇期舉行審查會議(或進行書面審查)。
(七) 廠商於成果報告書經機關審查通過後,應於機關發文日之次日起15日曆天內協助提送成果報告書予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備查日(或完成網路申報備查作業),並於備查日之次日起15日曆天內(依機關收文日為準)提送成果報告書(定稿);申報期間如遇中央主管機關要求須重新採樣,廠商應配合機關辦理,且廠商因重新採樣及檢測所增加費用,包含於契約價金內由廠商負擔;俟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後,廠商依工作規範二、(二)提送該分次成果報告(定稿),得辦理查驗事宜,最後一期得併契約竣工驗收辦理。
(八) 前述相關計畫書及報告書經機關審查後需修訂內容時,廠商應於機關發文日之次日起15日內修訂完成後提送機關(依機關收文日為準)。
13.本次更正補充工作規範,並延長等標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