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61803
公佈日期 : 2026/10/16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50818-1
採購名稱 : 捷運三鶯線延伸桃園八德段工程監造顧問委託技術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412425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818-1
採購名稱:捷運三鶯線延伸桃園八德段工程監造顧問委託技術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採購處陳先生/捷運局周先生(2285-2086分機1910)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7664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8/03
截止收件日期:2026/08/18
開標日期:2026/08/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92,002,020 元
Email:aq0130@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土木工程科及機械工程科及電機工程科者;或(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及機械工程及電機工程技術服務者。
且2、廠商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之證明(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 [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曾完成軌道系統之土建或機電系統之設計、監造或專案管理實績,且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9,68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4億9,200萬元])。
且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115.8.3第2次更正公告]
1.本次更正:修正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詳如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2.招標文件內容變更非屬重大變更,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者,得免延長等標期,爰等標期維持原期限至115年8月18日上午9時20分截止投標。
3.本次更正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不會影響廠商投標文件內容,不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4.請原已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115.7.23第1次更正公告]
1.本次更正:補上傳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
2.招標文件內容變更非屬重大變更,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者,得免延長等標期,爰等標期維持原期限至115年8月18日上午9時20分截止投標。
3.本次更正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不會影響廠商投標文件內容,不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4.請原已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履約期限]
廠商接獲機關通知次日起開始本契約服務至所有工程竣工並完成驗收,於完成契約規定所有監造服務工作,至本契約經機關驗收合格,結案報告及結算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止,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及第七條(附件) 。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工程管理科 周先生,電話為(02)22852086分機1910。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為響應節能減碳及減少紙張使用,目前只提供電子領標服務,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15.8.3第2次更正公告]
1.本次更正:修正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詳如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2.招標文件內容變更非屬重大變更,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者,得免延長等標期,爰等標期維持原期限至115年8月18日上午9時20分截止投標。
3.本次更正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不會影響廠商投標文件內容,不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4.請原已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115.7.23第1次更正公告]
1.本次更正:補上傳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
2.招標文件內容變更非屬重大變更,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者,得免延長等標期,爰等標期維持原期限至115年8月18日上午9時20分截止投標。
3.本次更正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不會影響廠商投標文件內容,不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4.請原已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履約期限]
廠商接獲機關通知次日起開始本契約服務至所有工程竣工並完成驗收,於完成契約規定所有監造服務工作,至本契約經機關驗收合格,結案報告及結算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止,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及第七條(附件) 。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工程管理科 周先生,電話為(02)22852086分機1910。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為響應節能減碳及減少紙張使用,目前只提供電子領標服務,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