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61747
公佈日期 : 2026/10/16
採購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15-2-329
採購名稱 : 手蓋郵戳年度字釘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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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316606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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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41,25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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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2-329
採購名稱:手蓋郵戳年度字釘
採購類別:採購-辦公用品類
採購單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周樹瑄
連絡人電話:(02)23921310#2309
傳真號碼:(02)2396929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10/12
截止收件日期:2026/10/14
開標日期:2026/10/1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42,300 元
Email:chou635443@mail.post.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第八項、第十一項及第十二項請依招標個案聲明事項及附註說明註記】。)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期限】
一、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25日曆天內,製妥成品樣品送本公司勞安處物料管理科核樣,定樣後如需測試,須於本公司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5工作天內,送成品樣品至本公司勞安處物料管理科轉郵局實地測試;如核樣(測試)不合格,須於本公司書面通知到達次日起5工作天內,再送樣(測試)。成品樣品送核樣(測試)逾期,每日計罰契約價金總額4?違約金。改正次數因非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逾2次仍未能改正者,第3次起除每次計罰契約價金總額3%之違約金外,本公司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保證金。改正之事由可歸責於本公司者,不計入改正次數。
二、得標廠商應於最後定樣(如需測試,則於測試合格)後本公司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製作完成1次交清。
【以上天(日)數除另有載明以工作天計算外,均以日曆天(依契約第 7條第3款規定)計算】
【注意事項】
1.在截止投標期限前請廠商隨時上網留意本案招標公告之變更、補充及釋疑公告。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公司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路位址(IP)電子領標或投標,如有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址電子領標或投標情形,本公司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各款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各該款情形後處理。)
4.其他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規格洽詢單位:郵務處通路服務科 電話:(02)23921310-2359 聯絡人:賴聲伊
※交貨洽詢單位:勞安處物料管理科 電話:(02)22171097 聯絡人:簡明琦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期限】
一、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25日曆天內,製妥成品樣品送本公司勞安處物料管理科核樣,定樣後如需測試,須於本公司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5工作天內,送成品樣品至本公司勞安處物料管理科轉郵局實地測試;如核樣(測試)不合格,須於本公司書面通知到達次日起5工作天內,再送樣(測試)。成品樣品送核樣(測試)逾期,每日計罰契約價金總額4?違約金。改正次數因非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逾2次仍未能改正者,第3次起除每次計罰契約價金總額3%之違約金外,本公司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保證金。改正之事由可歸責於本公司者,不計入改正次數。
二、得標廠商應於最後定樣(如需測試,則於測試合格)後本公司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製作完成1次交清。
【以上天(日)數除另有載明以工作天計算外,均以日曆天(依契約第 7條第3款規定)計算】
【注意事項】
1.在截止投標期限前請廠商隨時上網留意本案招標公告之變更、補充及釋疑公告。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公司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路位址(IP)電子領標或投標,如有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址電子領標或投標情形,本公司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各款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各該款情形後處理。)
4.其他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規格洽詢單位:郵務處通路服務科 電話:(02)23921310-2359 聯絡人:賴聲伊
※交貨洽詢單位:勞安處物料管理科 電話:(02)22171097 聯絡人:簡明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