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61630
公佈日期 : 2026/10/16
採購單位 : 新竹市政府
採購案號 : 1150256
採購名稱 : 市定古蹟新竹州廳附屬建築(市府檔案室)及歷史建築市府大禮堂修復及再利用計畫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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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080927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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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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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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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256
採購名稱:市定古蹟新竹州廳附屬建築(市府檔案室)及歷史建築市府大禮堂修復及再利用計畫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新竹市政府
機關地址:300新竹市北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王惠儀
連絡人電話:(03)5216121#590
傳真號碼:(03)523732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8/24
截止收件日期:2026/09/14
開標日期:2026/09/1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500,000 元
Email:021379@ems.hc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凡與本標案相關且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公私立大專院校、學術機構、法人、基金會或團體等相關事業公司、行號,且無採購法第103條各款情形之廠商皆可參加。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 執行本案主持人之特定資格:計畫範圍包含市定古蹟,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規定,執行主持人應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
(2) 應附具計畫執行主持人資格證明書,以及足以證明符合上開特定資格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除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立學術研究機構、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得免附,免稅者請檢附免稅證明。詳投標須知第51點第(8)項。
(3)會員證:(3-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
(4)其他:
A. 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開業證書
B. 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都市計畫、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
C.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都市計畫、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
D. 與本標案相關之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學術機構:
a. 應檢附學校或機構同意參加投標之公文或授權書。
b. 免稅者請檢附免稅證明。(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立學術研究機構、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得免附)
E. 依法登記立案之法人、基金會或團體:
a. 組織章程(其設立宗旨、業務或任務,需與歷史、文化、古蹟、建築、空間規劃或本案採購標的相關者)。
b. 免稅者請檢附免稅證明。(參評廠商為政府立案之文史工作團體或基金會或藝術團體時提出)
二、其他
〈1〉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評選事宜另行通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2〉以電子資料傳輸投標(以下簡稱電子投標)或書面投標時,均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3〉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得標廠商請自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https//www.hcct.gov.tw)或至新竹市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如有印花稅繳款相關問題,請洽新竹市稅務局服務專線03-5225161轉319』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除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立學術研究機構、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得免附,免稅者請檢附免稅證明。詳投標須知第51點第(8)項。
(3)會員證:(3-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
(4)其他:
A. 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開業證書
B. 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都市計畫、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
C.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都市計畫、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
D. 與本標案相關之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學術機構:
a. 應檢附學校或機構同意參加投標之公文或授權書。
b. 免稅者請檢附免稅證明。(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立學術研究機構、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得免附)
E. 依法登記立案之法人、基金會或團體:
a. 組織章程(其設立宗旨、業務或任務,需與歷史、文化、古蹟、建築、空間規劃或本案採購標的相關者)。
b. 免稅者請檢附免稅證明。(參評廠商為政府立案之文史工作團體或基金會或藝術團體時提出)
二、其他
〈1〉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評選事宜另行通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2〉以電子資料傳輸投標(以下簡稱電子投標)或書面投標時,均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3〉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得標廠商請自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https//www.hcct.gov.tw)或至新竹市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如有印花稅繳款相關問題,請洽新竹市稅務局服務專線03-5225161轉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