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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61588
公佈日期 : 2026/10/15
採購單位 :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採購案號 : B115008
採購名稱 : 115年圖資中心圖書1批(含圖書分類編目及加工)(高教深耕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093803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41,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115008
採購名稱:115年圖資中心圖書1批(含圖書分類編目及加工)(高教深耕計畫)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機關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正氣北路911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江惇元
連絡人電話:(089)226389#2311
傳真號碼:(089)23775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10/06
截止收件日期:2026/10/14
開標日期:2026/10/1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79,286 元
Email:addis0205@ntc.edu.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資格由廠商於投標時聲明,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相關文件供查驗。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未達公告?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為未達公告?額且履約地點為原住?地區之招標案,本案第1次開標?式及原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額採購招標辦法」第5條之1、「原住?族?作權保障法」第11條及其施?細則規定,開放全部廠商投標並優先擇原住?廠商辦理議價,無法決標於原住?廠商,始詢符合資格之非原住?廠商辦理議價。 2.本案業經機關??或其授權?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電?報價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式辦理。 3.投標廠商對本招標文件有疑義應於等標期四分之?期限前以書?提出,該期限?公告?起算(115年10?6??10?7?以書?提出)。 4.履約期限及地點:決標?起45?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校誠樸總館(臺東市正氣北路911號)。 5.採購規格相關問題請電洽圖資中?#2912余先?。 6.採購規格注意事項: (1)以上報價含材料購置、運費、稅?及廠商管理費等。採購清單每種圖書以1本(或1套)為原則,投標廠商報價時不得空?或報價?額為零。 (2)履約期限及地點:決標?起 45 ?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校誠樸總館(臺東市正氣北路911號)。 (3)保固:?全部完成履約經驗收合格?之?起,由廠商保固1年。 (4)圖書分類編?及加?處理:中文圖書編?規則採?「中國編?規則第三版」、分類法採?「中文圖書分類法(2007年版)」,著者號採?「五筆檢字法」、標題表採?「中文主題詞表.2005年修訂版」,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與機關?員聯繫確認分類編?及加?事宜,如有不清楚處,不得逕?處理。 (5)得標廠商須配合機關規範完成採購圖書之分類編?與加?作業,加?所需耗材由得標廠商提供,加?項?包括:蓋館藏章、蓋來源章【如不使?來源章,可採?標籤黏貼】、登錄號條碼、索書號標籤、到期單、磁條等黏貼。圖書條碼號請依採購清單順序編列。 (6)編?轉檔處理:得標廠商須以MARC 21建立書?檔,中文字碼採UTF-8碼,並轉出ISO 2709書?交換格式。MARC21格式以國家圖書館「MARC21書?紀錄中文?冊:圖書、連續性出版品 修訂版」為依據。得標廠商於圖書正式編?前,請先寄送10筆完編書?檔供機關?員進?轉檔測試,以檢核著錄?式是否符合機關規範及正確性。 (7)廠商交貨前,應將該批圖書依實際到貨情形製作電?檔並 Email 給機關?員,包含:交貨清單(含採購序號、條碼號、書名、作者、出版者、ISBN、出版年、冊數、定價、售價等)、缺貨清單(應註明項次、書號、書名等契約中單價分析表資料、缺貨原因、標明缺書證明對應編號,並需總計缺貨數量與?額)、缺書證明(逐?編號)。 (8)廠商交貨應備紙本文件包含:交貨明細簽收單1份、交貨清單2份、缺貨清單2份、缺貨(書)證明2份(逐?編號)。上述文件請蓋公司??章,並需併同該批交貨圖書送?指定地點,供機關?員核對點收。 (9)廠商交貨時應按機關採購清單序號排列裝箱,且在書上以夾單/紙插?式標?編號,箱外須註明該箱內容物之編號、冊數等。採購圖書如含附件或贈品,得標廠商應?併於交貨時提供予機關,並依採購清單順序統?裝1箱(袋),於箱(袋)外註明該箱內容物為附件或贈品。 (10)得標廠商送交圖書應與採購清單所列相符(圖書如遇絕版或其他缺書情形,可接受交付新版)且全數圖書應為未經使?之全新品,並應負權利及物品之瑕疵擔保責任,於驗收時需檢附材質品質切結書、保固證明書。 (11)有尚未出版、已絕版或其他缺書情形,廠商須於決標?後30?曆天內回報機關,並送交缺書單註明缺書理由,以及出具缺書之出版機構證明文件,始不計入缺書率中;因出版機構倒閉等因素,無法取得出版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仍應提供可被機關接受之證明文件。 (12)缺書率不得超過採購數量總數4%,超過缺書率4%者,除依契約第3條契約價?給付之規定依實際供應之項?及數量結算外;按所有缺書之契約價?再處以2倍罰款。 (13)廠商提供之絕版證明如為偽造或與事實不符(例如廠商雖提出出版社之缺書證明,但如查訪該圖書現於市?銷售時,廠商仍負有義務提供該圖書)不得以缺書證明免其提供責任,且該冊仍需交書但該冊不得計價(由契約總價扣除)。得標廠商如有提具不實文件,處以該缺書之採購實價(契約?額)4倍的罰款。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未達公告?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為未達公告?額且履約地點為原住?地區之招標案,本案第1次開標?式及原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額採購招標辦法」第5條之1、「原住?族?作權保障法」第11條及其施?細則規定,開放全部廠商投標並優先擇原住?廠商辦理議價,無法決標於原住?廠商,始詢符合資格之非原住?廠商辦理議價。 2.本案業經機關??或其授權?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電?報價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式辦理。 3.投標廠商對本招標文件有疑義應於等標期四分之?期限前以書?提出,該期限?公告?起算(115年10?6??10?7?以書?提出)。 4.履約期限及地點:決標?起45?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校誠樸總館(臺東市正氣北路911號)。 5.採購規格相關問題請電洽圖資中?#2912余先?。 6.採購規格注意事項: (1)以上報價含材料購置、運費、稅?及廠商管理費等。採購清單每種圖書以1本(或1套)為原則,投標廠商報價時不得空?或報價?額為零。 (2)履約期限及地點:決標?起 45 ?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校誠樸總館(臺東市正氣北路911號)。 (3)保固:?全部完成履約經驗收合格?之?起,由廠商保固1年。 (4)圖書分類編?及加?處理:中文圖書編?規則採?「中國編?規則第三版」、分類法採?「中文圖書分類法(2007年版)」,著者號採?「五筆檢字法」、標題表採?「中文主題詞表.2005年修訂版」,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與機關?員聯繫確認分類編?及加?事宜,如有不清楚處,不得逕?處理。 (5)得標廠商須配合機關規範完成採購圖書之分類編?與加?作業,加?所需耗材由得標廠商提供,加?項?包括:蓋館藏章、蓋來源章【如不使?來源章,可採?標籤黏貼】、登錄號條碼、索書號標籤、到期單、磁條等黏貼。圖書條碼號請依採購清單順序編列。 (6)編?轉檔處理:得標廠商須以MARC 21建立書?檔,中文字碼採UTF-8碼,並轉出ISO 2709書?交換格式。MARC21格式以國家圖書館「MARC21書?紀錄中文?冊:圖書、連續性出版品 修訂版」為依據。得標廠商於圖書正式編?前,請先寄送10筆完編書?檔供機關?員進?轉檔測試,以檢核著錄?式是否符合機關規範及正確性。 (7)廠商交貨前,應將該批圖書依實際到貨情形製作電?檔並 Email 給機關?員,包含:交貨清單(含採購序號、條碼號、書名、作者、出版者、ISBN、出版年、冊數、定價、售價等)、缺貨清單(應註明項次、書號、書名等契約中單價分析表資料、缺貨原因、標明缺書證明對應編號,並需總計缺貨數量與?額)、缺書證明(逐?編號)。 (8)廠商交貨應備紙本文件包含:交貨明細簽收單1份、交貨清單2份、缺貨清單2份、缺貨(書)證明2份(逐?編號)。上述文件請蓋公司??章,並需併同該批交貨圖書送?指定地點,供機關?員核對點收。 (9)廠商交貨時應按機關採購清單序號排列裝箱,且在書上以夾單/紙插?式標?編號,箱外須註明該箱內容物之編號、冊數等。採購圖書如含附件或贈品,得標廠商應?併於交貨時提供予機關,並依採購清單順序統?裝1箱(袋),於箱(袋)外註明該箱內容物為附件或贈品。 (10)得標廠商送交圖書應與採購清單所列相符(圖書如遇絕版或其他缺書情形,可接受交付新版)且全數圖書應為未經使?之全新品,並應負權利及物品之瑕疵擔保責任,於驗收時需檢附材質品質切結書、保固證明書。 (11)有尚未出版、已絕版或其他缺書情形,廠商須於決標?後30?曆天內回報機關,並送交缺書單註明缺書理由,以及出具缺書之出版機構證明文件,始不計入缺書率中;因出版機構倒閉等因素,無法取得出版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仍應提供可被機關接受之證明文件。 (12)缺書率不得超過採購數量總數4%,超過缺書率4%者,除依契約第3條契約價?給付之規定依實際供應之項?及數量結算外;按所有缺書之契約價?再處以2倍罰款。 (13)廠商提供之絕版證明如為偽造或與事實不符(例如廠商雖提出出版社之缺書證明,但如查訪該圖書現於市?銷售時,廠商仍負有義務提供該圖書)不得以缺書證明免其提供責任,且該冊仍需交書但該冊不得計價(由契約總價扣除)。得標廠商如有提具不實文件,處以該缺書之採購實價(契約?額)4倍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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