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61571
公佈日期 : 2026/10/15
採購單位 : 南投縣政府文化局
採購案號 : 1152201056E
採購名稱 : 霧社事件-馬赫坡社古戰場-Umintao機關槍臺暨戰壕文化資產資源補充調查研究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448856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82,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2201056E
採購名稱:霧社事件-馬赫坡社古戰場-Umintao機關槍臺暨戰壕文化資產資源補充調查研究計畫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南投縣政府文化局
機關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建國路135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歐陽承宗
連絡人電話:(049)2231191#406
傳真號碼:(049)224120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8/20
截止收件日期:2026/08/27
開標日期:2026/08/2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00,000 元
Email:oyct@mail.nthcc.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合法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法人、機構、團體或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等。(應檢附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0點)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本案提供電子領標:請於截止收件前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招標文件。
2.於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於辦公時間內(星期一為本局休館日),向本局行政科購買。地址:南投市建國路135號,聯絡電話:(049)2231191轉606)。
3.通信領標(應自行評估郵寄時程),招標文件費(詳如公告)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文化局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請貼足回郵郵資99元(限掛)之回件大型信封一個並於信封上註明索取本標案招標文件名稱及案號、收件人姓名、地址等字樣。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寄南投市建國路135號,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行政科收。
4.星期一本局休館請勿送件。
[其它]:
1. 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份。
2. 得標廠商須依契據性質繳納印花稅,印花稅繳納及開立繳款書事宜請洽南投縣政府稅務局,電話(049)2222121轉337。
3.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衝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
4.標價超過公告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電子採購網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
6.本案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104年02月04日修正)暨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6、8、9條(111 年 04 月 28日修正)規定辦理;另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規定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且本案屬原住民族地區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案,第一次招標公告僅限原住民廠商投標(非原住民廠商視為無效標),如無廠商投標、無合格標或無法決標,則辦理第二次及以後之招標,於第二次及以後招標則開放全部廠商投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合法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法人、機構、團體或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等。(應檢附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0點)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本案提供電子領標:請於截止收件前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招標文件。
2.於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於辦公時間內(星期一為本局休館日),向本局行政科購買。地址:南投市建國路135號,聯絡電話:(049)2231191轉606)。
3.通信領標(應自行評估郵寄時程),招標文件費(詳如公告)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文化局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請貼足回郵郵資99元(限掛)之回件大型信封一個並於信封上註明索取本標案招標文件名稱及案號、收件人姓名、地址等字樣。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寄南投市建國路135號,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行政科收。
4.星期一本局休館請勿送件。
[其它]:
1. 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份。
2. 得標廠商須依契據性質繳納印花稅,印花稅繳納及開立繳款書事宜請洽南投縣政府稅務局,電話(049)2222121轉337。
3.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衝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
4.標價超過公告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電子採購網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
6.本案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104年02月04日修正)暨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6、8、9條(111 年 04 月 28日修正)規定辦理;另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規定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且本案屬原住民族地區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案,第一次招標公告僅限原住民廠商投標(非原住民廠商視為無效標),如無廠商投標、無合格標或無法決標,則辦理第二次及以後之招標,於第二次及以後招標則開放全部廠商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