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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61261
公佈日期 : 2026/10/15
採購單位 : 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採購案號 : 1155027414
採購名稱 : 鳳屏工務段116年度省道預約經常性交通設施廣告物拆除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6224880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33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5027414
採購名稱:鳳屏工務段116年度省道預約經常性交通設施廣告物拆除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李執源
連絡人電話:(08)7893456#1415
傳真號碼:(08)789427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9/23
截止收件日期:2026/10/06
開標日期:2026/10/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29,025 元
Email:chihyuan@thb.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交通標示工程業[EZ06010]、營造業[E101011]、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土木包工業[E102011],符合以上其中一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標案若需繳納押標金(無則免),押標金票據憑票支付機關全銜為: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書寫錯誤視為不合格標)。 一、 招標文件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購買取得,(流、廢標後之投標文件請勿再使用,應重新購買最新一次公告之招標文件備標、投標,並取得當次公告領標電子憑據序號憑證投標),招標文件及應附之投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如有填寫錯誤經塗改處請加蓋印章(加蓋之處勿影響辨識),如違反上述情形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及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二、本採購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但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投標或截止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為之。(開標日亦順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 三、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於開標時遇有需依前開規定辦理之事項,對於該未到場之廠商,本機關將當場通知限期到場(經本機關電話通知10分鐘內),如逾期未到場,視同放棄。五、得標廠商應負擔所有契約裝訂費用。 六、上級機關檢舉受理單位: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 七、本分局檢舉受理單位: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8-7862181、檢舉傳真電話:08-7862180)。 ●預估採購金額上限: 1,429,025元。 履約地點:高雄市、屏東縣省道。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標案若需繳納押標金(無則免),押標金票據憑票支付機關全銜為: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書寫錯誤視為不合格標)。 一、 招標文件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購買取得,(流、廢標後之投標文件請勿再使用,應重新購買最新一次公告之招標文件備標、投標,並取得當次公告領標電子憑據序號憑證投標),招標文件及應附之投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如有填寫錯誤經塗改處請加蓋印章(加蓋之處勿影響辨識),如違反上述情形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及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二、本採購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但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投標或截止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為之。(開標日亦順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 三、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於開標時遇有需依前開規定辦理之事項,對於該未到場之廠商,本機關將當場通知限期到場(經本機關電話通知10分鐘內),如逾期未到場,視同放棄。五、得標廠商應負擔所有契約裝訂費用。 六、上級機關檢舉受理單位: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 七、本分局檢舉受理單位: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8-7862181、檢舉傳真電話:08-7862180)。 ●預估採購金額上限: 1,429,025元。 履約地點:高雄市、屏東縣省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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