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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61147
公佈日期 : 2026/10/15
採購單位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採購案號 : 105-C303-01-03-9105-311-0
採購名稱 : 臺灣高等法院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遷建華山司法園區新建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3456129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5-C303-01-03-9105-311-0
採購名稱:臺灣高等法院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遷建華山司法園區新建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機關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欉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2402911#5602
傳真號碼:(02)2240492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9/14
截止收件日期:2026/09/23
開標日期:2026/09/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8,035,060,000 元
Email:ag0977@nlma.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本案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如下: 1.個別廠商投標:甲等綜合營造業兼具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及甲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 2.同業共同投標: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以上冷凍空調業,得5家以內廠商共同投標。(同業共同投標僅限甲等綜合營造業,家數以2家為上限) 3.異業共同投標,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1)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室內裝修業,得5家以內廠商異業共同投標。 (2)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得4家以內廠商異業共同投標。 4.上述專業廠商資格倘以分包商代之,證件應同時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甲等綜合營造業不得為分包商。 5.不論投標廠商組成為何,均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共同投標之代表廠商所占契約金額比例,應為共同投標成員中最高者,且比例不得低於50%。 (二)本案投標廠商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招標文件中「投標廠商特定資格說明文件」(受政府電子採購網限填字數限制)。
附加說明 :
【備註】: 一、本次招標內容調整摘要說明: 1.工程採購金額由新臺幣(以下同)178億4,152萬元調整為195億4,776萬元(其中預算金額為180億3,506萬元,後續擴充金額為15億1,270萬元)。 2.本工程將「特殊空間內部裝修工程」納入後續擴充範圍。 3.工程採購契約,調整範圍如下: (1).第5條第1款第7目之(1),配合第7目之(3)修正文字。 (2).第5條第1款第7目之(3),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9月4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362號函釋內容及本署115年6月16日國署建工字第1151112669號函,將「已支付之預付款」納入物價調整機制。 (3).第7條第1款第1目,施工工期原訂1,940日曆天(含特殊空間內部裝修,週日及國定假日計入工期)調整為1,845日曆天(不含特殊空間內部裝修,週日及國定假日不計入工期)。。 (4).第7條第1款第2目之(1),有關不計工期之規定,調整納入下列放假日不計入工期範圍,包括農曆除夕及春節7日、星期日、全國性選舉投票日、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及其補假。 4.圖說配合前次招標釋疑及「特殊空間內部裝修工程」納入後續擴充範圍修正。 5.補充施工說明書,調整範圍如下: (1).與洽辦機關自辦工程之介面權責。 (2).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原則。 (3).「特殊空間內部裝修工程」納入後續擴充範圍之相關規定。 (4).工務所設置規定。 6.評選須知,調整評選內容、配分與工程企劃書之頁數及份數。 7.其餘詳本次公告及招標文件內容。 二、後續擴充說明 1.後續擴充之期間及金額:本工程施工期間後續擴充為「特殊空間內部裝修工程」(詳補充施工說明書第貳拾肆條),金額為15億1,270萬元。 三、依投標須知規定: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為115年11月30日(預定決標日:115年10月31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之。 【招標文件購領】: 一、期限: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二、地點:本分署工務職安科(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 三、費用:標單費新臺幣(以下同)2,200元,郵資250元,設計圖費4萬3,275元,郵資2,000元。 四、方式: (?)親自購領:應在規定期限前辦公時間內向購領地點不具名價購。 (二)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明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 (三)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一、專人送達:本分署總收文(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 【其它】: 一、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評選標準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評選項目及評定方式詳最有利標評選須知)。 二、本案採固定價格決標:新臺幣180億3,506萬元整。 三、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若有依投標須知規定減收押標金及保證金,應依本署暨所屬各機關工程採購共同投標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四、檢舉信件請逕寄內政部政風處(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電話:1996)、本分署政風檢舉信箱(nptmail@nlma.gov.tw)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備註】: 一、本次招標內容調整摘要說明: 1.工程採購金額由新臺幣(以下同)178億4,152萬元調整為195億4,776萬元(其中預算金額為180億3,506萬元,後續擴充金額為15億1,270萬元)。 2.本工程將「特殊空間內部裝修工程」納入後續擴充範圍。 3.工程採購契約,調整範圍如下: (1).第5條第1款第7目之(1),配合第7目之(3)修正文字。 (2).第5條第1款第7目之(3),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9月4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362號函釋內容及本署115年6月16日國署建工字第1151112669號函,將「已支付之預付款」納入物價調整機制。 (3).第7條第1款第1目,施工工期原訂1,940日曆天(含特殊空間內部裝修,週日及國定假日計入工期)調整為1,845日曆天(不含特殊空間內部裝修,週日及國定假日不計入工期)。。 (4).第7條第1款第2目之(1),有關不計工期之規定,調整納入下列放假日不計入工期範圍,包括農曆除夕及春節7日、星期日、全國性選舉投票日、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及其補假。 4.圖說配合前次招標釋疑及「特殊空間內部裝修工程」納入後續擴充範圍修正。 5.補充施工說明書,調整範圍如下: (1).與洽辦機關自辦工程之介面權責。 (2).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原則。 (3).「特殊空間內部裝修工程」納入後續擴充範圍之相關規定。 (4).工務所設置規定。 6.評選須知,調整評選內容、配分與工程企劃書之頁數及份數。 7.其餘詳本次公告及招標文件內容。 二、後續擴充說明 1.後續擴充之期間及金額:本工程施工期間後續擴充為「特殊空間內部裝修工程」(詳補充施工說明書第貳拾肆條),金額為15億1,270萬元。 三、依投標須知規定: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為115年11月30日(預定決標日:115年10月31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之。 【招標文件購領】: 一、期限: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二、地點:本分署工務職安科(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 三、費用:標單費新臺幣(以下同)2,200元,郵資250元,設計圖費4萬3,275元,郵資2,000元。 四、方式: (?)親自購領:應在規定期限前辦公時間內向購領地點不具名價購。 (二)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明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 (三)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一、專人送達:本分署總收文(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 【其它】: 一、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評選標準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評選項目及評定方式詳最有利標評選須知)。 二、本案採固定價格決標:新臺幣180億3,506萬元整。 三、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若有依投標須知規定減收押標金及保證金,應依本署暨所屬各機關工程採購共同投標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四、檢舉信件請逕寄內政部政風處(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電話:1996)、本分署政風檢舉信箱(nptmail@nlm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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