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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61128
公佈日期 : 2026/10/15
採購單位 : 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
採購案號 : Kfjh1150921
採購名稱 : 國風國中「115學年度七年級學生校外教學活動」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403771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Kfjh1150921
採購名稱:國風國中「115學年度七年級學生校外教學活動」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及觀光遊憩類
採購單位: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七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事務組林鍾妏
連絡人電話:(03)8323847#42
傳真號碼:(03)833865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10/01
截止收件日期:2026/10/08
開標日期:2026/10/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50,000 元
Email:linzziz0621@gmail.com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如證件審查表所列: 1.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須登記為旅行業。(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s://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下載列印,另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及文件影印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切結書1、2。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電子領標之廠商,以電子資料傳輸投標或書面投標時,均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7.如為原住民廠商;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開標方式:(1)採1次開標2階段。本案係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本案第一次招標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但優先保留原住民廠商資格。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及評審,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或為合格標,或有其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情形,則於作成紀錄後,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及評審,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2)第 1 次公告未能取得 3 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即改為限制性招標。(3)本案採固定金額決標。 2.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 93 條之 1 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 6 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 http://web.pcc.gov.tw 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 0800-080-412 。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校查驗。 使用者須登入帳號始得領標,且同一帳號同一標案當次招標期間僅限領標 1 次(即僅可取得 1 次領標電子憑據) 3.本案截標時間為 115 年 10月 8 日 9:00 ,開標議價時間為: 115 年 10 月 8 日 9:30 ,評審會時間為:115 年 10 月 8 日 14:00 ,不另行通知,請投標廠商依開標、評審時間派員到指定之辦理場所,參加開標、評審會簡報。 4.履約保證金為新台幣 3萬元整。 5.本案履約期限:決標日起至 115 年 10 月 23 日。 6.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評審會及後續議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1)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出席,請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鑑或投標專用印鑑親自開標地點,授權書則無需填寫出示(2)投標廠商若委託代理人出席參加開標,請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鑑或授權投標專用印鑑,則應完整填寫委託代理授權書並出示。 7.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請依招標文件規定辦理。 8.如有標案文件相關問題請洽本校事務組林組長(03)8323847#42 ,如有履約內容相關問題請洽本校活動組李組長(03)8323847#52 。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開標方式:(1)採1次開標2階段。本案係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本案第一次招標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但優先保留原住民廠商資格。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及評審,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或為合格標,或有其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情形,則於作成紀錄後,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及評審,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2)第 1 次公告未能取得 3 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即改為限制性招標。(3)本案採固定金額決標。 2.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 93 條之 1 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 6 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 http://web.pcc.gov.tw 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 0800-080-412 。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校查驗。 使用者須登入帳號始得領標,且同一帳號同一標案當次招標期間僅限領標 1 次(即僅可取得 1 次領標電子憑據) 3.本案截標時間為 115 年 10月 8 日 9:00 ,開標議價時間為: 115 年 10 月 8 日 9:30 ,評審會時間為:115 年 10 月 8 日 14:00 ,不另行通知,請投標廠商依開標、評審時間派員到指定之辦理場所,參加開標、評審會簡報。 4.履約保證金為新台幣 3萬元整。 5.本案履約期限:決標日起至 115 年 10 月 23 日。 6.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評審會及後續議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1)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出席,請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鑑或投標專用印鑑親自開標地點,授權書則無需填寫出示(2)投標廠商若委託代理人出席參加開標,請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鑑或授權投標專用印鑑,則應完整填寫委託代理授權書並出示。 7.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請依招標文件規定辦理。 8.如有標案文件相關問題請洽本校事務組林組長(03)8323847#42 ,如有履約內容相關問題請洽本校活動組李組長(03)8323847#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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