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61030
公佈日期 : 2026/10/15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
採購案號 : 1161500021
採購名稱 : 115年無殘值廢水泥製品材料委託清除處理工作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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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281183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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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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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99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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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61500021
採購名稱:115年無殘值廢水泥製品材料委託清除處理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112臺北市北投區立德路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吳謙
連絡人電話:(02)28881678#6294
傳真號碼:(02)2882351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9/24
截止收件日期:2026/10/12
開標日期:2026/10/1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100,000 元
Email:u948923@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許可證明R-0504(廢水泥電桿)清理資格證照:
(1)符合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公告之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收受事業廢棄物進行再利用之機構,應檢附經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檢核認可之證明文件(檢核有效日期至少應大於2個月)並登載有該項再利用廢棄物種類。再利用機構得自行清除廢棄物、委託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或委託合法運輸業代為清除,另應檢附委託清除之委託書及該清除機構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影本。
(2)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公告之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收受事業廢棄物進行再利用之機構,應檢附經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檢核認可之證明文件(檢核有效日期至少應大於2個月)並登載有該項再利用廢棄物種類。再利用機構得自行清除廢棄物、委託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或委託合法運輸業代為清除,另應檢附委託清除之委託書及該清除機構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影本。
(3)廠商於辦理增資等變更登記手續期間,如因原證件隨案送審,致無證件可繳驗時,應提送該業管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
(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附加說明 : 一、「上述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二、不含稅之「採購金額2,000,000元」及「預算金額2,000,000元」。
三、廠商如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押標金,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以換取憑證,面交不收:
1、收款銀行:台灣銀行 公館分行(銀行代碼:004)
收款帳號:9304-1161500021,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收款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 營業部(銀行代碼:050)
收款帳號:8278-1161500021,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本案不提供現場領取書面文件,請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自行下載電子招標文件﹝網址https://web.pcc.gov.tw/﹞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詳如前項說明。
[其他]:1.餘詳投標須知及特定條款,本招標文件規定如有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10月1日前以書面向本處總務組請求釋疑。3.廠商對招標或契約有爭議時得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提起爭議處理。4.廠商投標價應不含加值型營業稅。5.投標廠商請附最近一期之完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6.投標文件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7.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上班時間內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8.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無效標。9.本處檢舉受理電話(02)28814938;傳真(02)28881011。10.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截止收件時間代之。11.開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上述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二、不含稅之「採購金額2,000,000元」及「預算金額2,000,000元」。
三、廠商如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押標金,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以換取憑證,面交不收:
1、收款銀行:台灣銀行 公館分行(銀行代碼:004)
收款帳號:9304-1161500021,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收款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 營業部(銀行代碼:050)
收款帳號:8278-1161500021,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本案不提供現場領取書面文件,請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自行下載電子招標文件﹝網址https://web.pcc.gov.tw/﹞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詳如前項說明。
[其他]:1.餘詳投標須知及特定條款,本招標文件規定如有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10月1日前以書面向本處總務組請求釋疑。3.廠商對招標或契約有爭議時得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提起爭議處理。4.廠商投標價應不含加值型營業稅。5.投標廠商請附最近一期之完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6.投標文件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7.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上班時間內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8.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無效標。9.本處檢舉受理電話(02)28814938;傳真(02)28881011。10.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截止收件時間代之。11.開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