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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60095
公佈日期 : 2026/10/14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50805-1
採購名稱 : 捷運三鶯線延伸桃園八德段機電系統統包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97796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805-1
採購名稱:捷運三鶯線延伸桃園八德段機電系統統包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能源開發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鄒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7657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8/26
截止收件日期:2026/09/01
開標日期:2026/09/0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443,906,485 元
Email:AM5244@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公司或行號 。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具有相當財力者 。 且四、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且五、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且六、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在臺陸資廠商)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第2次招標第2次更正公告] 1. 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115年8月25日便簽辦理。 2.本次更正:詳如修正對照表。 3.招標文件內容變更非屬重大變更,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者,得免延長等標期,爰等標期維持原期限至115年9月1日上午10時00分截止投標。 4.更正公告前如已電子領標之廠商,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無須重新付費領標。 [第2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 1. 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115年8月20日便簽辦理。 2.本次更正:投標須知壹、重要條款、十、(三)2「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捷運系統號誌及通訊工程實績,其單次契約完工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3億8,920萬元…」修正為「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捷運系統號誌或通訊工程實績,其單次契約完工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3億8,920萬元…」 3.招標文件內容變更非屬重大變更,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者,得免延長等標期,爰等標期維持原期限至115年9月1日上午10時00分截止投標。 4.更正公告前如已電子領標之廠商,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無須重新付費領標。 [說明]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115年8月19日便簽辦理。 2.本案變更內容說明:投標須知貳、一般條款二十、(十)「…月台門工程:具備截止投標日前15年內曾完成捷運系統之月台門系統之工程實績之承做經驗者。」修正為「月台門工程:具備曾完成捷運系統之月台門系統之工程實績之承做經驗者。」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工程管理科)周先生,電話:(02)22852086分機1910。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履約期限] 本機關通知之開工日期(NTP)+2,525日內機電系統實質完工;並於商業運轉日(RSD)+540日內機電系統竣工。其餘詳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及其附件。 [後續擴充]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捷運三鶯線延伸桃園八德段車輛系統(含設計)、系統工程整合、自動收費系統界面整合、供電系統之生產、製造及安裝測試工作(該項金額預計約新臺幣50億7,260萬4,080元)。後續擴充辦理之期間、數量及金額等詳業主需求書(一)12後續擴充需求之相關規定。 (二)有關企劃書內廠商所自填車輛系統(含設計)、自動收費系統界面整合、供電系統之生產、製造及安裝測試工作,有效之議價公式,詳壹、重要條款、十三、(一) 、6、b、(3),將納入契約作為辦理增購時之依據,且廠商同意以此議價公式辦理後續擴充。 (三)前款以外之其他後續擴充項目,皆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異議受理單位及附記救濟程序]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2次招標第2次更正公告] 1. 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115年8月25日便簽辦理。 2.本次更正:詳如修正對照表。 3.招標文件內容變更非屬重大變更,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者,得免延長等標期,爰等標期維持原期限至115年9月1日上午10時00分截止投標。 4.更正公告前如已電子領標之廠商,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無須重新付費領標。 [第2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 1. 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115年8月20日便簽辦理。 2.本次更正:投標須知壹、重要條款、十、(三)2「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捷運系統號誌及通訊工程實績,其單次契約完工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3億8,920萬元…」修正為「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捷運系統號誌或通訊工程實績,其單次契約完工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3億8,920萬元…」 3.招標文件內容變更非屬重大變更,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者,得免延長等標期,爰等標期維持原期限至115年9月1日上午10時00分截止投標。 4.更正公告前如已電子領標之廠商,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無須重新付費領標。 [說明]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115年8月19日便簽辦理。 2.本案變更內容說明:投標須知貳、一般條款二十、(十)「…月台門工程:具備截止投標日前15年內曾完成捷運系統之月台門系統之工程實績之承做經驗者。」修正為「月台門工程:具備曾完成捷運系統之月台門系統之工程實績之承做經驗者。」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工程管理科)周先生,電話:(02)22852086分機1910。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履約期限] 本機關通知之開工日期(NTP)+2,525日內機電系統實質完工;並於商業運轉日(RSD)+540日內機電系統竣工。其餘詳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及其附件。 [後續擴充]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捷運三鶯線延伸桃園八德段車輛系統(含設計)、系統工程整合、自動收費系統界面整合、供電系統之生產、製造及安裝測試工作(該項金額預計約新臺幣50億7,260萬4,080元)。後續擴充辦理之期間、數量及金額等詳業主需求書(一)12後續擴充需求之相關規定。 (二)有關企劃書內廠商所自填車輛系統(含設計)、自動收費系統界面整合、供電系統之生產、製造及安裝測試工作,有效之議價公式,詳壹、重要條款、十三、(一) 、6、b、(3),將納入契約作為辦理增購時之依據,且廠商同意以此議價公式辦理後續擴充。 (三)前款以外之其他後續擴充項目,皆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異議受理單位及附記救濟程序]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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