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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59965
公佈日期 : 2026/10/14
採購單位 : 國家太空中心
採購案號 : TASA-S-1150506
採購名稱 : 引擎測試場先期規劃及開發許可作業委託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258877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TASA-S-1150506
採購名稱:引擎測試場先期規劃及開發許可作業委託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國家太空中心
機關地址:300新竹市東區科學園區展業一路9號8F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採購彭小姐
連絡人電話:(03)5784208#10205
傳真號碼:(03)578423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7/09
截止收件日期:2026/08/05
開標日期:2026/08/0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1,970,000 元
Email:kelly@tasa.org.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應為依法登記或設立,並得提供本案所需規劃、工程技術、開發許可、環境影響評估、出流管制、用地取得、生態檢核或相關技術服務之廠商。其屬公司或商業者,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屬技師事務所、聯合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其他法人、機構、團體者,應檢附依法設立、登記、開業或許可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供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如屬下列類型之一,請依對應規定檢附: 1.投標廠商如為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1)建築師開業證明影本及(2)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2.投標廠商如為技師事務所,應檢附(1)技師事務所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及(2)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3.投標廠商如為工程技術顧問業(營業項目代碼:I101061),應檢附(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及(2)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 (二)廠商之納稅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應檢附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由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四)投標供應廠商聲明書。 (五)「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 (六)服務建議書(10份) (七)其他:詳投標文件審查表。 二、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具有相當人力:投標廠商或其受僱人員、合作顧問、分包協力團隊人員,應至少配置一名具都市計畫技師科別執業資格之專業技師;投標時應檢附該技師之執業執照影本,並檢附其與投標廠商間之受僱、合作、分包、委任或參與本案專業服務團隊之同意書、承諾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 (二) 具有相當財力者,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公司組織者,其實收資本額;有限公司、無限公司或兩合公司,其資本總額,不低於本案預算金額十分之一,即新臺幣3,197,000元; 2. 檢附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且符合下列規定: (1)權益不低於本案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即新臺幣2,664,167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供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如屬下列類型之一,請依對應規定檢附: 1.投標廠商如為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1)建築師開業證明影本及(2)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2.投標廠商如為技師事務所,應檢附(1)技師事務所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及(2)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3.投標廠商如為工程技術顧問業(營業項目代碼:I101061),應檢附(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及(2)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 (二)廠商之納稅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應檢附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由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四)投標供應廠商聲明書。 (五)「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 (六)服務建議書(10份) (七)其他:詳投標文件審查表。 二、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具有相當人力:投標廠商或其受僱人員、合作顧問、分包協力團隊人員,應至少配置一名具都市計畫技師科別執業資格之專業技師;投標時應檢附該技師之執業執照影本,並檢附其與投標廠商間之受僱、合作、分包、委任或參與本案專業服務團隊之同意書、承諾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 (二) 具有相當財力者,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公司組織者,其實收資本額;有限公司、無限公司或兩合公司,其資本總額,不低於本案預算金額十分之一,即新臺幣3,197,000元; 2. 檢附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且符合下列規定: (1)權益不低於本案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即新臺幣2,664,167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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