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59817
公佈日期 : 2026/10/14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50714-1
採購名稱 : 三重區開元公園地下停車場新建統包工程委託設計諮詢審查及施工監造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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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A121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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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714-1
採購名稱:三重區開元公園地下停車場新建統包工程委託設計諮詢審查及施工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採購處陳先生/交通局謝先生(2970-2960分機8604)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7664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7/03
截止收件日期:2026/07/21
開標日期:2026/07/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7,985,231 元
Email:aq0130@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建築師事務所。且;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115年7月3日更正公告說明]
1.依新北市政府交通局115年6月30日便簽辦理。
2.招標文件更正內容詳如「第1次招標修正對照表」。
3.配合本次修正,本採購案:
【截止投標時間延後至115年7月21日上午9時40分】
【開標時間延後至115年7月21日上午10時00分】
4.請原已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
*收執聯:
(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
(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履約期限附加說明]
(一) 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0日內提出「工作執行計畫書(含人員配置表)」及「檔案管理計畫書」送本機關核可。本機關如有修正意見,廠商應於接獲本機關通知之次日起7日內改正完妥,並送本機關複核。
(二) 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八條(附件)。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謝先生,電話為(02)29702960分機860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
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
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15年7月3日更正公告說明]
1.依新北市政府交通局115年6月30日便簽辦理。
2.招標文件更正內容詳如「第1次招標修正對照表」。
3.配合本次修正,本採購案:
【截止投標時間延後至115年7月21日上午9時40分】
【開標時間延後至115年7月21日上午10時00分】
4.請原已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
*收執聯:
(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
(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履約期限附加說明]
(一) 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0日內提出「工作執行計畫書(含人員配置表)」及「檔案管理計畫書」送本機關核可。本機關如有修正意見,廠商應於接獲本機關通知之次日起7日內改正完妥,並送本機關複核。
(二) 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八條(附件)。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謝先生,電話為(02)29702960分機860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
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
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