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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59756
公佈日期 : 2026/10/14
採購單位 : 彰化縣伸港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52005
採購名稱 : 伸港鄉什股社區活動中心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暨監造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258421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321,406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2005
採購名稱:伸港鄉什股社區活動中心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暨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彰化縣伸港鄉公所
機關地址:509彰化縣伸港鄉大同村中興路二段201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黃賀正
連絡人電話:(04)7982010#155
傳真號碼:(04)799376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8/31
截止收件日期:2026/09/17
開標日期:2026/09/1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323,730 元
Email:civ21@shenkang.ch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核准設立登記且無不良紀錄之開業建築師(個人或聯合)事務所或工程顧問公司,並具履約能力者,應檢附: (1)廠商之設立、開業、執業及相關人員登記證明文件:建築師開業證書。(如為工程顧問公司其主持人或是成員需有建築師執照)EX: 建築師開業證書或執業執照(影本) (2) 納稅證明或無欠稅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繳稅證明(依據「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三條規定辦理。第一項第二款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
【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以無記名方式向本所(地址:彰化縣伸港鄉中興路二段201號)行政課洽購或郵購。本採購提供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其他】未盡相關事宜詳見本所投標須知。 一、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23-4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thics@email.chcg.gov.tw 二、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三、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原投標文件。 四、採購標的涉及智慧財產權者,機關取得全部權利。 五、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如非負責人本人出席,應攜帶授權書及身分證明文件供查驗。 六、無領標證明或非當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者視為不合格標(如利用電子 領標者,投標時請附當次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七、履約期限:如契約書第7條。。 八、評選時間:由機關另訂日期通知到場,地點:本所2樓簡報室。 九、簽約:決標次日起10日內(末日為例假日者順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以無記名方式向本所(地址:彰化縣伸港鄉中興路二段201號)行政課洽購或郵購。本採購提供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其他】未盡相關事宜詳見本所投標須知。 一、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23-4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thics@email.chcg.gov.tw 二、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三、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原投標文件。 四、採購標的涉及智慧財產權者,機關取得全部權利。 五、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如非負責人本人出席,應攜帶授權書及身分證明文件供查驗。 六、無領標證明或非當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者視為不合格標(如利用電子 領標者,投標時請附當次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七、履約期限:如契約書第7條。。 八、評選時間:由機關另訂日期通知到場,地點:本所2樓簡報室。 九、簽約:決標次日起10日內(末日為例假日者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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