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59651
公佈日期 : 2026/10/13
採購單位 : 屏東縣立泰武國民中學
採購案號 : twjh1151007
採購名稱 : 115學年度九年級校外參觀教學活動勞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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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682311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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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1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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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twjh1151007
採購名稱:115學年度九年級校外參觀教學活動勞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及觀光遊憩類
採購單位:屏東縣立泰武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921屏東縣泰武鄉佳平村120號(泰武國中)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總務主任
連絡人電話:(08)7831025#14
傳真號碼:(08)783050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10/08
截止收件日期:2026/10/13
開標日期:2026/10/1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10,000 元
Email:chien6310@yahoo.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J902011旅行業或其他設立證明列有旅行業者
1.交通部旅行業執照
2.旅行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3.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因包含自屏東縣區域出發之運輸服務,故本採購為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採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者,採行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開標後依2階段辦理;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8月31日工程企字第09800387310號函釋例)
2.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及投標須知補充辦理
3.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遇減價情形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權利,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4.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若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現場改為限制性招標。
5.廠商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ww.geps.gov.tw/),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者,視同無效標。若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校於開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6.證件封內應附齊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所列之文件,應附文件不齊全者視為廠商資格審查不合格。
7.得標廠商應依印花稅法之規定,於契(合)約乙本正本內,貼足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之印花稅票。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因包含自屏東縣區域出發之運輸服務,故本採購為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採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者,採行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開標後依2階段辦理;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8月31日工程企字第09800387310號函釋例)
2.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及投標須知補充辦理
3.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遇減價情形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權利,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4.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若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現場改為限制性招標。
5.廠商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ww.geps.gov.tw/),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者,視同無效標。若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校於開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6.證件封內應附齊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所列之文件,應附文件不齊全者視為廠商資格審查不合格。
7.得標廠商應依印花稅法之規定,於契(合)約乙本正本內,貼足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之印花稅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