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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59462
公佈日期 : 2026/10/13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採購案號 : L11516
採購名稱 : 115年度社區復健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295157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L11516
採購名稱:115年度社區復健計畫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西南區2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陳健平
連絡人電話:(02)27208889#7085
傳真號碼:(02)8780179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8/25
截止收件日期:2026/08/31
開標日期:2026/09/0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000,000 元
Email:g96555@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以下僅須任一項符合(詳投標須知第十三點及廠商資格審查表):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任務內容具有社區服務、居家照護、物理治療或職能治療服務等 2.學校或校內學術單位: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3.醫療(事)機構:主管機關核發之開業執照。 4.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JH02011社區式服務業、8719-其他居住型護理照顧服務業。
附加說明 :
【廠商資格審查其他文件】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納稅證明。 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6.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7.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8.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9.廠商確認瞭解責任切結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10.服務建議書(含附件)一式9份。 11.詳細價目表(載明預計辦理場次等)。 餘請詳閱投標須知規定。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注意事項】 1.廠商提出疑義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5年8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8月2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得標廠商依契約提供環保、節能 、省水或綠建材等綠色產品,應至環境部設置之「民間企業及團體綠色採購申報平臺」申報。 【其他】 1.本案為依數量決標,總場次1,000場,740場已決標予8家廠商,現辦理剩餘260場之第3次招標;投標廠商之服務建議書提報115年度辦理場次上限為100場,本案得標廠商家數上限10家(詳投標須知第五十九點)。 2.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3.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廠商資格審查其他文件】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納稅證明。 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6.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7.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8.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9.廠商確認瞭解責任切結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10.服務建議書(含附件)一式9份。 11.詳細價目表(載明預計辦理場次等)。 餘請詳閱投標須知規定。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注意事項】 1.廠商提出疑義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5年8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8月2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得標廠商依契約提供環保、節能 、省水或綠建材等綠色產品,應至環境部設置之「民間企業及團體綠色採購申報平臺」申報。 【其他】 1.本案為依數量決標,總場次1,000場,740場已決標予8家廠商,現辦理剩餘260場之第3次招標;投標廠商之服務建議書提報115年度辦理場次上限為100場,本案得標廠商家數上限10家(詳投標須知第五十九點)。 2.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3.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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