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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59340
公佈日期 : 2026/10/13
採購單位 : 南投縣政府
採購案號 : 1150402005E
採購名稱 : 「2027南投燈會水電設施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061403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99,412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402005E
採購名稱:「2027南投燈會水電設施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服務
採購類別:採購-水電類
採購單位:南投縣政府
機關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胡復凱、李國謙
連絡人電話:(049)2222106#1441.2520
傳真號碼:(049)223394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9/08
截止收件日期:2026/09/14
開標日期:2026/09/1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17,950 元
Email:hufukai@nantou.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資格:依法登記開業之電機技師事務所或工程顧問有限公司(電機技師)。2.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應檢附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0點)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期限]:(一)規劃設計工作履約期限–乙方應於甲方書面通知指定之日起20日內交付。(二)監造工作履約期限–自甲方書面通知指定之日起/工程開工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1.本案取最有利標精神,以公告公開取得企劃書方式,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納入評審,以序位評分法評審擇符合需要者,依序辦理議價。 2.規劃設計及監造服務費: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9條(附表二)*85%,以工程建造費用(不含規費、規劃費、設計費、監造費、專案管理費、營業稅、土地及權利費用、法律費用、主辦機關所需工程管理費、承包商辦理工程之各項利息、試驗費、保險費、管線遷移費、空污費等)百分比法各級距計算。 【購領招標文件及地點】: 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300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現場購買地點:本府為民服務科。 【投標時間地點】: 廠商之投標文件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需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逾期無效(以郵戳為準)。 專人送達之地點:南投縣政府文書檔案科(一樓外收發) 郵遞送達之地點:南投縣政府文書檔案科(一樓外收發)、南投郵局第99號信箱 【其它】: 1.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2.電子領標廠商需附電子採購網列印憑據之紙本並請詳閱電子領標說明。3.依據本府115.01.28投稅消字第1150550349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4. 副本抄送本府為民服務科、採購中心。5有關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https://www.nantou.gov.tw/big5/bureau/download_detail.php?dptid=376480000au160000&cid=744&id=129721 6.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衝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7.本案評審小組成員:陳錫慶、黃乙穎、張力文、林建宏、吳升分。 是■ 否□: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若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期限]:(一)規劃設計工作履約期限–乙方應於甲方書面通知指定之日起20日內交付。(二)監造工作履約期限–自甲方書面通知指定之日起/工程開工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1.本案取最有利標精神,以公告公開取得企劃書方式,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納入評審,以序位評分法評審擇符合需要者,依序辦理議價。 2.規劃設計及監造服務費: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9條(附表二)*85%,以工程建造費用(不含規費、規劃費、設計費、監造費、專案管理費、營業稅、土地及權利費用、法律費用、主辦機關所需工程管理費、承包商辦理工程之各項利息、試驗費、保險費、管線遷移費、空污費等)百分比法各級距計算。 【購領招標文件及地點】: 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300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現場購買地點:本府為民服務科。 【投標時間地點】: 廠商之投標文件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需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逾期無效(以郵戳為準)。 專人送達之地點:南投縣政府文書檔案科(一樓外收發) 郵遞送達之地點:南投縣政府文書檔案科(一樓外收發)、南投郵局第99號信箱 【其它】: 1.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2.電子領標廠商需附電子採購網列印憑據之紙本並請詳閱電子領標說明。3.依據本府115.01.28投稅消字第1150550349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4. 副本抄送本府為民服務科、採購中心。5有關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https://www.nantou.gov.tw/big5/bureau/download_detail.php?dptid=376480000au160000&cid=744&id=129721 6.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衝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7.本案評審小組成員:陳錫慶、黃乙穎、張力文、林建宏、吳升分。 是■ 否□: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若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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