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59205
公佈日期 : 2026/10/13
採購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15-A031-1
採購名稱 : 115年汰換儲匯終端整合系統設備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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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885905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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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83,0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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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A031-1
採購名稱:115年汰換儲匯終端整合系統設備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丁鳴芳
連絡人電話:(02)23921310#2386
傳真號碼:(02)2396929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9/21
截止收件日期:2026/09/29
開標日期:2026/09/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99,408,650 元
Email:ming5650@mail.post.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附加說明四及五
附加說明 : 一、規格洽詢單位:資訊處 電話:(02)23921310-5891卓沁潔 小姐 。
二、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公司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對廠商疑義之處理結果,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廠商就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日止。本公司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本公司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本公司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應於更正公告或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就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其期限至少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三、在截止投標期限前,請廠商隨時上網留意本案招標公告之變更、補充及釋疑公告。
四、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本國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2)外國廠商: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本採購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須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如利用政府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之票據信用資料,得免查覆單位圖章)。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5. 應為電腦或資訊相關同業公會會員,並提供有效之會員證明。(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得免附具。)
6.投標廠商應提出切結書,保證得標後,於契約期間能具備充分備品。
(二)特定資格:
投標廠商最近7年內(以截止投標日為基準日),曾完成以下實績之財物契約:
工作站單次契約數量不低於1,502臺(含)之實績,或累計數量實績不低於3,755臺(含)(出具累計數量實績證明者,請加附清單供核,清單內容含各案之採購機關(構)名稱、數量及累計總數量),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合格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五、另本採購案之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補充說明如下:
1.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2.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3.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
4.以上1至3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付相關證明。
六、履約期限:
1.應於決標次日起120日內將本案標的物一次完成交貨及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2.於第1階段驗收合格次日起120日內完成本案軟硬體設備安裝作業。
七、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八、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路位址(IP)電子領標或投標,如有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址電子領標或投標情形,本公司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各款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各該款情形後處理。
九、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十、受理廠商檢舉單位:本公司之政風單位(地址:106409 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電話:02-23214311。
十一、115.9.2上網更正招標文件電子檔名稱1-2-2.招標規範3-5章(稿)P10及P29紅色字體標示處。(修正內容:主記憶體:提供Unbuffered ECC (Error Checking and Correction)DDR5(含)以上傳輸速率4800 MT/s(含)以上記憶體容量32GB(含)以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規格洽詢單位:資訊處 電話:(02)23921310-5891卓沁潔 小姐 。
二、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公司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對廠商疑義之處理結果,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廠商就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日止。本公司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本公司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本公司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應於更正公告或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就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其期限至少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三、在截止投標期限前,請廠商隨時上網留意本案招標公告之變更、補充及釋疑公告。
四、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本國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2)外國廠商: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本採購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須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如利用政府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之票據信用資料,得免查覆單位圖章)。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5. 應為電腦或資訊相關同業公會會員,並提供有效之會員證明。(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得免附具。)
6.投標廠商應提出切結書,保證得標後,於契約期間能具備充分備品。
(二)特定資格:
投標廠商最近7年內(以截止投標日為基準日),曾完成以下實績之財物契約:
工作站單次契約數量不低於1,502臺(含)之實績,或累計數量實績不低於3,755臺(含)(出具累計數量實績證明者,請加附清單供核,清單內容含各案之採購機關(構)名稱、數量及累計總數量),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合格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五、另本採購案之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補充說明如下:
1.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2.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3.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
4.以上1至3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付相關證明。
六、履約期限:
1.應於決標次日起120日內將本案標的物一次完成交貨及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2.於第1階段驗收合格次日起120日內完成本案軟硬體設備安裝作業。
七、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八、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路位址(IP)電子領標或投標,如有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址電子領標或投標情形,本公司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各款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各該款情形後處理。
九、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十、受理廠商檢舉單位:本公司之政風單位(地址:106409 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電話:02-23214311。
十一、115.9.2上網更正招標文件電子檔名稱1-2-2.招標規範3-5章(稿)P10及P29紅色字體標示處。(修正內容:主記憶體:提供Unbuffered ECC (Error Checking and Correction)DDR5(含)以上傳輸速率4800 MT/s(含)以上記憶體容量32GB(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