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59006
公佈日期 : 2026/10/13
採購單位 :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
採購案號 : AF-115-30
採購名稱 : 115年澎湖壇紫菜人工附苗與殼孢子調控技術建構及海藻產業多元應用推廣委託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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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7718793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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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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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AF-115-30
採購名稱:115年澎湖壇紫菜人工附苗與殼孢子調控技術建構及海藻產業多元應用推廣委託案
採購類別:工程-農林漁牧
採購單位:澎湖縣政府農漁局
機關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胡容
連絡人電話:(06)9951065#2312
傳真號碼:(06)92747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7/09
截止收件日期:2026/07/21
開標日期:2026/07/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000,000 元
Email:fm00920@farm.penghu.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
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補充-澎湖縣政府政風處(地
址:澎湖郵政第66號信箱、電話:06-9271210、傳真:06-9262284)。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006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截、開標?當天若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經澎湖縣政府宣布停?上班
者,致未達原定截、開標時間者,則順延?恢復上班之??同?截、開標時間
代之,不再另?通知或公告。
三、招標、決標原則:
(?)招標?式: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採限制性招標。
(?)決標原則:以「準?最有利標」公開評選?式辦理,採不訂底價之固定?
額決標。
(三)本案分為「第?階段資格審查」及「第?階段服務建議書評選」,「第?
階段資格審查」地點於本局;「第?階段服務建議書評選」於「第?階段資格
審查」開標後由業務單位擇期召開,並與評選最優勝廠商辦理議價事宜。
四、得標廠商與機關之簽約時間:決標次?起14?內。
五、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六、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資格為政府立案學術研究機構團體、顧問機構、
法?組織及學校或依法登記之公司、商號等,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
者)。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最近?期或前?期;投標廠商倘係政府
機關或公立?專院校者得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3. 廠商信?之證明(投標廠商倘係政府機關或公立?專院校者得免附本項證明
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標單。
6.報價單。
7.電?領標憑證書?明細(限以電?領標書?投標者)。
8.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
9.服務建議書6份(如服務建議書份數不?者,不視為不合格標,不?之份數
由機關????雙?複印,若有影響評選委員評分之情形,由廠商??負
責)
10.切結書1
11.採購契約範本附記條款特別聲明:附件一「使用資通訊
產品禁制事項同意書/切結書。
七、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
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補充-澎湖縣政府政風處(地
址:澎湖郵政第66號信箱、電話:06-9271210、傳真:06-9262284)。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006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截、開標?當天若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經澎湖縣政府宣布停?上班
者,致未達原定截、開標時間者,則順延?恢復上班之??同?截、開標時間
代之,不再另?通知或公告。
三、招標、決標原則:
(?)招標?式: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採限制性招標。
(?)決標原則:以「準?最有利標」公開評選?式辦理,採不訂底價之固定?
額決標。
(三)本案分為「第?階段資格審查」及「第?階段服務建議書評選」,「第?
階段資格審查」地點於本局;「第?階段服務建議書評選」於「第?階段資格
審查」開標後由業務單位擇期召開,並與評選最優勝廠商辦理議價事宜。
四、得標廠商與機關之簽約時間:決標次?起14?內。
五、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六、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資格為政府立案學術研究機構團體、顧問機構、
法?組織及學校或依法登記之公司、商號等,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
者)。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最近?期或前?期;投標廠商倘係政府
機關或公立?專院校者得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3. 廠商信?之證明(投標廠商倘係政府機關或公立?專院校者得免附本項證明
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標單。
6.報價單。
7.電?領標憑證書?明細(限以電?領標書?投標者)。
8.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
9.服務建議書6份(如服務建議書份數不?者,不視為不合格標,不?之份數
由機關????雙?複印,若有影響評選委員評分之情形,由廠商??負
責)
10.切結書1
11.採購契約範本附記條款特別聲明:附件一「使用資通訊
產品禁制事項同意書/切結書。
七、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