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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58774
公佈日期 : 2026/10/12
採購單位 :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50725L
採購名稱 : Lidaw部落大頭目BaKuway墓塚文化資產調查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6009165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725L
採購名稱:Lidaw部落大頭目BaKuway墓塚文化資產調查計畫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機關地址: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16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林子堯(採購分機136);陳台華(規格分機:03-8545586#21)
連絡人電話:(03)8523126#136
傳真號碼:(03)853702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9/07
截止收件日期:2026/09/18
開標日期:2026/09/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00,000 元
Email:zyao1207@nt.ji-an.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廠商基本資格: 1.公私立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構。 2.營利事業單位。 3.依法設立之機構、法人、團體。 4.自然人。 (二)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60條。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所查驗,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2.領標網址: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3.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協商、更改原簡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4.本案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公開取得廠商企劃書由本機關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本機關需要廠商辦理議價(約)後決標。 5.針對本案規格有任何疑問請洽原民所陳小姐03-8545586分機21。 6.本案評審時間由本所另行通知,請派員出席簡報,未派員出席者簡報項目不予計分,由評審委員逕就企劃書內容予以評分。 7.本案為未達公告金額取最有利標精神,擇最符合需要之廠商議價,擬比照「機關辦理最有利標採固定費用或費率之參考作業方式」,依招標文件所載明之固定費用或費率辦理議價程序(不訂底價;議價程序不得免除,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定其他內容),並依照原定固定費用或費率決標(如果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機關洽符合需要廠商議定之內容,不得更改原招標文件之規定,或降低廠商投標文件所承諾之內容。 8.截標日、開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布停止上班時,截標日、開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餘詳投標須知。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所查驗,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2.領標網址: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3.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協商、更改原簡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4.本案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公開取得廠商企劃書由本機關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本機關需要廠商辦理議價(約)後決標。 5.針對本案規格有任何疑問請洽原民所陳小姐03-8545586分機21。 6.本案評審時間由本所另行通知,請派員出席簡報,未派員出席者簡報項目不予計分,由評審委員逕就企劃書內容予以評分。 7.本案為未達公告金額取最有利標精神,擇最符合需要之廠商議價,擬比照「機關辦理最有利標採固定費用或費率之參考作業方式」,依招標文件所載明之固定費用或費率辦理議價程序(不訂底價;議價程序不得免除,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定其他內容),並依照原定固定費用或費率決標(如果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機關洽符合需要廠商議定之內容,不得更改原招標文件之規定,或降低廠商投標文件所承諾之內容。 8.截標日、開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布停止上班時,截標日、開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餘詳投標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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