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57206
公佈日期 : 2026/10/08
採購單位 :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
採購案號 : 115-5140001139320320
採購名稱 : 明德營區邊坡擋土牆整修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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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7997565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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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9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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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5140001139320320
採購名稱:明德營區邊坡擋土牆整修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
機關地址:420臺中市豐原區北陽路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賴怡儒
連絡人電話:(04)25280330#561461
傳真號碼:(04)2528032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9/24
截止收件日期:2026/09/29
開標日期:2026/09/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50,000 元
Email:frc500260@mail.mil.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依最高行政法院98年判字第38號判決:「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而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故本案契約成立後有效期間(履約期限)為:廠商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15個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5個日曆天內竣工。
2、本案需繳納押標金,金額為廠商投標報價總金額 5% ;另決標後得標廠商應於接獲多元繳費單或收入通知單日之次日起7日內繳交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10%)、保固保證金(結算金額3% )應於完成驗收付款前繳納。
3、廠商投標前應詳細閱讀招標文件,如有疑問,應在招標單或投標須知載明時限內提出疑義(至民國115年9月25日止)或異議(至民國115年10月5日止),疑義或異議逾時提出者,不予受理。
4、依投標須知第五十一條: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應於投標封內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電子投標者,應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檢附該案領標憑據電子檔,免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明細。
5、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採分項報價、總價決標,其招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採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復依本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由底價之採購,以和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採最低標方式決標。
6、本案已於115年9?22?假本部開標室辦理開標(審標)作業,其投標廠商家數計1家,經審查合格廠商計1家;本次投標廠商(最低標廠商)之標價因已有超底價之情形,經機關依比減價格程序,致電通知廠商限期內到場說明及減價,惟該廠商表?無法到場進?減價,同意放棄減價權利,故本案採?本法第60條規定辦理「機關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爰由主標?當場宣布「廢標」。
7、本案後續將檢討原招標?件後,擇期沿?原案號續?第2次招標。續行第2次招標公告之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8條第2項規定:「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後流標、廢標、撤銷決標或解除契約,並於其後三個月內重行招標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綜上,如有疑問可電洽招標單位詢問
電話:04-25280330轉分機561461,賴小姐。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依最高行政法院98年判字第38號判決:「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而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故本案契約成立後有效期間(履約期限)為:廠商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15個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5個日曆天內竣工。
2、本案需繳納押標金,金額為廠商投標報價總金額 5% ;另決標後得標廠商應於接獲多元繳費單或收入通知單日之次日起7日內繳交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10%)、保固保證金(結算金額3% )應於完成驗收付款前繳納。
3、廠商投標前應詳細閱讀招標文件,如有疑問,應在招標單或投標須知載明時限內提出疑義(至民國115年9月25日止)或異議(至民國115年10月5日止),疑義或異議逾時提出者,不予受理。
4、依投標須知第五十一條: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應於投標封內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電子投標者,應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檢附該案領標憑據電子檔,免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明細。
5、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採分項報價、總價決標,其招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採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復依本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由底價之採購,以和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採最低標方式決標。
6、本案已於115年9?22?假本部開標室辦理開標(審標)作業,其投標廠商家數計1家,經審查合格廠商計1家;本次投標廠商(最低標廠商)之標價因已有超底價之情形,經機關依比減價格程序,致電通知廠商限期內到場說明及減價,惟該廠商表?無法到場進?減價,同意放棄減價權利,故本案採?本法第60條規定辦理「機關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爰由主標?當場宣布「廢標」。
7、本案後續將檢討原招標?件後,擇期沿?原案號續?第2次招標。續行第2次招標公告之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8條第2項規定:「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後流標、廢標、撤銷決標或解除契約,並於其後三個月內重行招標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綜上,如有疑問可電洽招標單位詢問
電話:04-25280330轉分機561461,賴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