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56931
公佈日期 : 2026/10/07
採購單位 :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處
採購案號 : 115-M34-001
採購名稱 : 台糖公司土地多元財務槓桿決策系統模型研究計畫委託技術服務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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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364463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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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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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M34-001
採購名稱:台糖公司土地多元財務槓桿決策系統模型研究計畫委託技術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處
機關地址:741臺南市善化區溪美里31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黃培軒
連絡人電話:(06)5819731#343
傳真號碼:(06)581565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8/20
截止收件日期:2026/09/03
開標日期:2026/09/0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108,800 元
Email:a08874@taisuga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次更正公告修正下列招標文件內容,其餘招標條件與內容維持不變:
一、02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 補填第七十三點之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為「115年9月3日17時00分」。
二、05-標單: 修正備註 3 文字,將原「上開報價為未含營業稅...」更正為「上開報價含營業稅」。
(一) 基本資格(符合下列資格者均可參加投標):
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成立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依「技師法」所設立之技師事務所、或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或法人組織。
(二) 證明文件:
■大專院校:
1. 出具該計畫主持人參與本案之授權書或公文。
2. 檢附計畫主持人任職證明文件。
3. 本案電子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2. 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信用證明文件: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 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本年度會員證(影印本)。
5. 本案電子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技師事務所:
1. 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2. 廠商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滿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3. 信用證明文件: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 本年度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5. 本案電子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研究機構或法人組織:
1. 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2. 廠商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滿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3. 檢附計畫主持人任職證明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次更正公告修正下列招標文件內容,其餘招標條件與內容維持不變:
一、02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 補填第七十三點之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為「115年9月3日17時00分」。
二、05-標單: 修正備註 3 文字,將原「上開報價為未含營業稅...」更正為「上開報價含營業稅」。
(一) 基本資格(符合下列資格者均可參加投標):
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成立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依「技師法」所設立之技師事務所、或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或法人組織。
(二) 證明文件:
■大專院校:
1. 出具該計畫主持人參與本案之授權書或公文。
2. 檢附計畫主持人任職證明文件。
3. 本案電子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2. 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信用證明文件: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 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本年度會員證(影印本)。
5. 本案電子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技師事務所:
1. 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2. 廠商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滿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3. 信用證明文件: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 本年度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5. 本案電子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研究機構或法人組織:
1. 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2. 廠商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滿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3. 檢附計畫主持人任職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