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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56620
公佈日期 : 2026/10/07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採購案號 : JE15297P282
採購名稱 : 拉柄托架等17項(115-116年)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60370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760,049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JE15297P282
採購名稱:拉柄托架等17項(115-116年)
採購類別:採購-武器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840高雄市大樹區興田路3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簡小姐
連絡人電話:(07)6562111#758201
傳真號碼:(07)336123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9/18
截止收件日期:2026/09/30
開標日期:2026/10/0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1,160,000 元
Email:Mpc205PMS@mail.mil.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5年9月21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5年9月28日前提出異議。 2.履約期限: (1)(1)自簽約日後採各批交貨,乙方自接獲甲方書面或電話(並做成電話紀錄)通知日次日起依通知數量(另含各批無償提供檢驗耗用數)併文件〔品質保證書、建議保存期限、非陸製(牌)產品證明書、國產聲明書原產地臺灣(或進口報單)〕、第三方公正單位檢驗報告【依驗收檢驗項目表CNS2779-1實施之抽樣數實施尺寸檢驗數據(不包含樣板檢驗)及材質、硬度檢驗數據第1-17項各3個,以具TAF驗證資格者優先】送達甲方指定地點完成交貨(各批檢驗耗用數及上述各批文件未提供視同未完成交貨)。 (2)通知數量及交貨期限如次: A.通知數量1~30個(另含無償提供檢驗耗用數3個),自通知日起次日起6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上述文件及檢驗耗用數若未交齊視同未完成交貨)。 B.通知數量31~1,300個(另含無償提供檢驗耗用數3個),自通知日起次日起15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上述文件及檢驗耗用數若未交齊視同未完成交貨)。 (3)各批交貨以上揭通知數量為原則;末批未達100個,乙方仍須依甲方通知契約總量內履行契約交貨,各批通知交貨間隔至少10個日曆天;如經甲乙雙方同意前述交貨間隔時間及數量變更,則不受此限制。 3.押標金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受款人請開立「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五廠409專戶」,如以匯款方式繳納者,備註「公司名稱(押標金)」。 4.投標文件內須檢附「電子領標憑據」,若無則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名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5.本案採開口式契約模式,預估數量係便於乙方評估投標、履約成本,以決標之單價計列契約,並以實作數量計價付款,決標後以決標單價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及預估貨款製作契約,並以預算(預估貨款總價)為上限之採購。本案採購項目僅為預估數量,不得解釋為甲方有向乙方採購「一定數量」之義務,廠商不得據以求償外,乙方於甲方下訂前自行備料或先行加工部分(甲方通知前),續因甲方需求修訂(如藍圖、技資變更等)或終止契約,甲方不另行支付未同意前廠商額外成本,若逾契約效期雖未全數完成履約,契約亦自然終止;本案契約期限自簽約日之次日起算至116年12月15日止或於前述期限內全案預估貨款總價履行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時,契約即自動終止。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5年9月21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5年9月28日前提出異議。 2.履約期限: (1)(1)自簽約日後採各批交貨,乙方自接獲甲方書面或電話(並做成電話紀錄)通知日次日起依通知數量(另含各批無償提供檢驗耗用數)併文件〔品質保證書、建議保存期限、非陸製(牌)產品證明書、國產聲明書原產地臺灣(或進口報單)〕、第三方公正單位檢驗報告【依驗收檢驗項目表CNS2779-1實施之抽樣數實施尺寸檢驗數據(不包含樣板檢驗)及材質、硬度檢驗數據第1-17項各3個,以具TAF驗證資格者優先】送達甲方指定地點完成交貨(各批檢驗耗用數及上述各批文件未提供視同未完成交貨)。 (2)通知數量及交貨期限如次: A.通知數量1~30個(另含無償提供檢驗耗用數3個),自通知日起次日起6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上述文件及檢驗耗用數若未交齊視同未完成交貨)。 B.通知數量31~1,300個(另含無償提供檢驗耗用數3個),自通知日起次日起15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上述文件及檢驗耗用數若未交齊視同未完成交貨)。 (3)各批交貨以上揭通知數量為原則;末批未達100個,乙方仍須依甲方通知契約總量內履行契約交貨,各批通知交貨間隔至少10個日曆天;如經甲乙雙方同意前述交貨間隔時間及數量變更,則不受此限制。 3.押標金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受款人請開立「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五廠409專戶」,如以匯款方式繳納者,備註「公司名稱(押標金)」。 4.投標文件內須檢附「電子領標憑據」,若無則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名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5.本案採開口式契約模式,預估數量係便於乙方評估投標、履約成本,以決標之單價計列契約,並以實作數量計價付款,決標後以決標單價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及預估貨款製作契約,並以預算(預估貨款總價)為上限之採購。本案採購項目僅為預估數量,不得解釋為甲方有向乙方採購「一定數量」之義務,廠商不得據以求償外,乙方於甲方下訂前自行備料或先行加工部分(甲方通知前),續因甲方需求修訂(如藍圖、技資變更等)或終止契約,甲方不另行支付未同意前廠商額外成本,若逾契約效期雖未全數完成履約,契約亦自然終止;本案契約期限自簽約日之次日起算至116年12月15日止或於前述期限內全案預估貨款總價履行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時,契約即自動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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