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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56519
公佈日期 : 2026/10/07
採購單位 : 新竹市警察局
採購案號 : 1150810
採購名稱 : 新竹市警察局115年風扇反光背心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88954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810
採購名稱:新竹市警察局115年風扇反光背心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衣物穿著類
採購單位:新竹市警察局
機關地址:300新竹市北區中山路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昱任(採購)/葉娣嘉(需求)
連絡人電話:(03)5221044
傳真號碼:(03)523400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8/28
截止收件日期:2026/09/08
開標日期:2026/09/0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525,000 元
Email:413433@ems.hccg.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1.營業項目有服裝製作或買賣或與本案採購標的相關或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 2.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二)投標應附具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
1.標的及數量:風扇反光背心。 2.採購金額:本案採固定價格給付,每套新臺幣5,000元整,預估總數量905件,預算金額新臺幣452萬5,000元整,屆時以實際套量數量為準。 3.本案依據招標期限標準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本法第93條之1規定辦理電子領標並於招標公告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三日。 4.電子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pis/ 5.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6.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等權利,未派員到場經本局通知未依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或雖出席但自主持人宣布開始時間起15分鐘內未辦理完妥者亦視同放棄。 7.有關本案所需之必要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之。 9.檢舉受理單位: 新竹市政府政風處 (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新竹市警察局政風室 (地址:新竹市中山路1號,電話:03-5223756,傳真:03-5223765) 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gechief-p@mail.moj.gov.tw。 新竹市調查站:檢舉傳真:(03)5385052。 10.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臺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11.115年9月9日(星期二) 14時30分,在本局3樓第二會議室開標,由本局會同監辦單位辦理投標廠商之資、規格審查,審查合格者始得參加評選。 12.評選作業:本案俟投標廠商之資、規格審查後,擇期辦理評選,評選時廠商不需簡報。 13.得標廠商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繳款書並依限繳納,如有印花稅相關問題,請洽新竹市稅務局服務專線03-5225161轉310、319或新竹市稅務局網站查詢。 14.第二次招標較第一次招標招標文件變更部分: (1).考量市場行情及採購效益,投標須知第16條(2),新增說明:「本案採購標的原產地認定係採《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之實質轉變原則(成品原產地須非屬中國大陸地區)。成品隨附之行動電源等零組件不以本國製或世界各地區產品為限,惟行動電源仍須符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BSMI 安全檢驗合格規範並提供證明。」 (2).於需求說明書【參】新增補充說明「本案規格部分依各廠商品牌特性,本局所提需求規格係供投標廠商參考,以利廠商充分了解本局實際需求,廠商得依本案需求,提出同等(或具不同功能特色)或優於本局規格之設備,經評審後作為契約文件及驗收依據。」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標的及數量:風扇反光背心。 2.採購金額:本案採固定價格給付,每套新臺幣5,000元整,預估總數量905件,預算金額新臺幣452萬5,000元整,屆時以實際套量數量為準。 3.本案依據招標期限標準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本法第93條之1規定辦理電子領標並於招標公告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三日。 4.電子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pis/ 5.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6.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等權利,未派員到場經本局通知未依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或雖出席但自主持人宣布開始時間起15分鐘內未辦理完妥者亦視同放棄。 7.有關本案所需之必要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之。 9.檢舉受理單位: 新竹市政府政風處 (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新竹市警察局政風室 (地址:新竹市中山路1號,電話:03-5223756,傳真:03-5223765) 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gechief-p@mail.moj.gov.tw。 新竹市調查站:檢舉傳真:(03)5385052。 10.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臺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11.115年9月9日(星期二) 14時30分,在本局3樓第二會議室開標,由本局會同監辦單位辦理投標廠商之資、規格審查,審查合格者始得參加評選。 12.評選作業:本案俟投標廠商之資、規格審查後,擇期辦理評選,評選時廠商不需簡報。 13.得標廠商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繳款書並依限繳納,如有印花稅相關問題,請洽新竹市稅務局服務專線03-5225161轉310、319或新竹市稅務局網站查詢。 14.第二次招標較第一次招標招標文件變更部分: (1).考量市場行情及採購效益,投標須知第16條(2),新增說明:「本案採購標的原產地認定係採《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之實質轉變原則(成品原產地須非屬中國大陸地區)。成品隨附之行動電源等零組件不以本國製或世界各地區產品為限,惟行動電源仍須符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BSMI 安全檢驗合格規範並提供證明。」 (2).於需求說明書【參】新增補充說明「本案規格部分依各廠商品牌特性,本局所提需求規格係供投標廠商參考,以利廠商充分了解本局實際需求,廠商得依本案需求,提出同等(或具不同功能特色)或優於本局規格之設備,經評審後作為契約文件及驗收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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