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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56422
公佈日期 : 2026/10/07
採購單位 : 新竹縣湖口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507M03
採購名稱 : 「湖口鄉第20屆鄉長、第23屆鄉民代表及第23屆村長 選舉」選舉公報編印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459785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7M03
採購名稱:「湖口鄉第20屆鄉長、第23屆鄉民代表及第23屆村長 選舉」選舉公報編印案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新竹縣湖口鄉公所
機關地址:303新竹縣湖口鄉中央街一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徐寶珠
連絡人電話:(03)5993911#106
傳真號碼:(03)599866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9/15
截止收件日期:2026/09/23
開標日期:2026/09/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50,000 元
Email:1003883@hch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基本資格:政府登記合格未受停權或停業處分之廠商,其營業項目上載為印刷業或得以提供本案標的物之相關行業,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廠商須提出下列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審核應繳交之證明文件: 1.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應為下列文件之一: ■屬庇護工場、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社福團體: 應檢附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許可證、立案證明文件。 ■一般廠商(非機構、團體、庇護工場之廠商):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列印網址:https://gcis.nat.gov.tw/mainNew/)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三) 其他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資料: 1. 廠商聲明書、切結書 2. 押標金 3. 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餘詳閱投標須知79點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需詳閱招標文件,憑以辦理報價。 2.請廠商隨時注意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3.本案領標及投標期限與開標日期如因颱風、地震或其他特殊因素經上級主管機關公佈停止上班時,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領標及投標截止時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亦一併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 4.本採購案提供電子領標,欲領標廠商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取。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或http://www.geps.gov.tw。 5. 本採購以公告程序辦理,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投標廠商為維護權益,應自行檢視有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適用對象,嚴格遵守。 6.得標廠商繳交之印花稅,請以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或竹東分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繳款書繳納。 7.倘招標公告與招標文件內容不一致者,以招標公告為準。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需詳閱招標文件,憑以辦理報價。 2.請廠商隨時注意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3.本案領標及投標期限與開標日期如因颱風、地震或其他特殊因素經上級主管機關公佈停止上班時,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領標及投標截止時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亦一併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 4.本採購案提供電子領標,欲領標廠商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取。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或http://www.geps.gov.tw。 5. 本採購以公告程序辦理,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投標廠商為維護權益,應自行檢視有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適用對象,嚴格遵守。 6.得標廠商繳交之印花稅,請以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或竹東分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繳款書繳納。 7.倘招標公告與招標文件內容不一致者,以招標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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