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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56214
公佈日期 : 2026/10/07
採購單位 : 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B11500007
採購名稱 : 東芝空調主機系統維護保養工作(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946761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55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11500007
採購名稱:東芝空調主機系統維護保養工作(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採購-冷涷空調類
採購單位: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406臺中市北屯區松竹路一段1000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電機廠/章勝威
連絡人電話:(04)24375537#703013
傳真號碼:(04)2224194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9/02
截止收件日期:2026/09/09
開標日期:2026/09/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600,000 元
Email:110658@tmrt.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 (1)押標金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符合「廠商資格」規定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為「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之公司或行號 (4)經濟部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 (5)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4)納稅證明文件 (5)東芝空調台灣總代理『台灣開利股份有限公司』之經銷相關證明文件。 (5)授權委託書(得於開標時現場提出) (6)退還押標金及投標文件申請單(得於開標時現場提出) (7)電子領標憑證(非電子領標者免附,依投標須知規定) (8)總標單及詳細價目表 (9)切結書1(投標時檢附)
附加說明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9月3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廠商請求釋疑逾越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機關得不予受理)。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04-24375537轉760125,傳真:04-22241949、地址:臺中市北屯區松竹路一段1000號行政處(本機關釋疑期限為「截止投標日往前減去『本案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之期日)。 (三)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7日工程資字第11415000744號函修正之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2項略以:以電子資料傳輸投標(以下簡稱電子投標)或書面投標時,均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本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投標。 (四)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五)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六)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七)履約詳細地點:臺中捷運各車站及所屬區域之東芝空調設備或機關指定之場所空調設備均屬之。 (八)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詳見詳細價目表 2.本案須俟臺中市議會審議相關年度預算,通過完成法定程序後始開始生效並付款,若該預算未通過致無法辦理採購,本機關得辦理解除契約,廠商除訂約所支出費用外不得請求賠償。 3.本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4.勞務採購保留 (1)後續擴充: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載明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經機關依「辦理採購案件後續擴充評核作業」,評核結果平均達80分以上,得作為辦理後續擴充之依據,機關得於原載明後續擴充期間、金額或數量之上限內,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辦理後續擴充。 (2)履約評核辦法:依廠商評核表及辦理採購案件後續擴充評核作業之評核方式辦理。 5.本案採購含維修備品。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9月3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廠商請求釋疑逾越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機關得不予受理)。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04-24375537轉760125,傳真:04-22241949、地址:臺中市北屯區松竹路一段1000號行政處(本機關釋疑期限為「截止投標日往前減去『本案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之期日)。 (三)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7日工程資字第11415000744號函修正之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2項略以:以電子資料傳輸投標(以下簡稱電子投標)或書面投標時,均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本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投標。 (四)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五)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六)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七)履約詳細地點:臺中捷運各車站及所屬區域之東芝空調設備或機關指定之場所空調設備均屬之。 (八)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詳見詳細價目表 2.本案須俟臺中市議會審議相關年度預算,通過完成法定程序後始開始生效並付款,若該預算未通過致無法辦理採購,本機關得辦理解除契約,廠商除訂約所支出費用外不得請求賠償。 3.本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4.勞務採購保留 (1)後續擴充: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載明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經機關依「辦理採購案件後續擴充評核作業」,評核結果平均達80分以上,得作為辦理後續擴充之依據,機關得於原載明後續擴充期間、金額或數量之上限內,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辦理後續擴充。 (2)履約評核辦法:依廠商評核表及辦理採購案件後續擴充評核作業之評核方式辦理。 5.本案採購含維修備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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