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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56200
公佈日期 : 2026/10/07
採購單位 :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5B0903
採購名稱 : 115年度水資源回收中心回饋金-三坑、大平里環境清潔及綠美化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995563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B0903
採購名稱:115年度水資源回收中心回饋金-三坑、大平里環境清潔及綠美化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機關地址: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蘇丹琪
連絡人電話:(03)4793070#2106
傳真號碼:(03)480377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9/22
截止收件日期:2026/09/30
開標日期:2026/09/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60,000 元
Email:10025455@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所須符合之所營事業代碼或項目(擇一):園藝服務業(A102080)、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本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E10201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2)廠商信用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3)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ex.財物採購投標廠商如為製造業,則檢附有效期工業會或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明及工廠登記證明。) (4)其他: 1.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聲明書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名稱及負責人印章。 2.採購標單。 3.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對投標事項如有疑問,請電洽本公所採購小組03-4793070#3305逄小姐。對於本公所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於公告日或招標日起等標期之1/4,但不得少於10日,向本公所提出異議。本公所政風室電話:03-4792674,傳真:03-4792674,電子檢舉信箱:dxd001@mail.tycg.gov.tw,地址: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3樓。 二、 投標廠商提供文件1式1份,自行以不透明容器裝封,並書面密封,連同投標文件一併於規定之截標時間前送達本公所1樓聯合服務櫃檯收發。 三、本案免押標金;免履約保證金。 四、履約地點:龍潭區三坑及大平等2里。 五、依桃園市政府106年7月14日府稅消字第1063500506號函本合約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稅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 六、如截標時間遇政府公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上課,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開標日亦同;若機關所在地辦公日,其他地方停止上班上課,則上網公告等標期及順延開標日。 七、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開標場所,以便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規定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該權利。 八、餘請詳閱投標須知,另請投標廠商於開標前每日至政府電子採購網查詢招標文件內容有無變更或補充。 ***更正內容*** 1、 更正投標須知第二十五條:刪除「(6)其他(由招標機關敘明):服務建議書」。 2、 更正投標須知第二十七條開標時間:「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依採購法不公開者免填)」:民國115年9月30日下午2時00分。 3、 更正投標須知第八十一條投標文件截止時間:「投標文件須於115年9月30日下午1時3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或網站:本公所1樓聯合服務櫃檯收發。」 4、 更正外標封所載時間:「截止收件時間:115年9月30日下午1時30分;開標時間:115年9月30日下午2時00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對投標事項如有疑問,請電洽本公所採購小組03-4793070#3305逄小姐。對於本公所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於公告日或招標日起等標期之1/4,但不得少於10日,向本公所提出異議。本公所政風室電話:03-4792674,傳真:03-4792674,電子檢舉信箱:dxd001@mail.tycg.gov.tw,地址: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3樓。 二、 投標廠商提供文件1式1份,自行以不透明容器裝封,並書面密封,連同投標文件一併於規定之截標時間前送達本公所1樓聯合服務櫃檯收發。 三、本案免押標金;免履約保證金。 四、履約地點:龍潭區三坑及大平等2里。 五、依桃園市政府106年7月14日府稅消字第1063500506號函本合約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稅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 六、如截標時間遇政府公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上課,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開標日亦同;若機關所在地辦公日,其他地方停止上班上課,則上網公告等標期及順延開標日。 七、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開標場所,以便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規定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該權利。 八、餘請詳閱投標須知,另請投標廠商於開標前每日至政府電子採購網查詢招標文件內容有無變更或補充。 ***更正內容*** 1、 更正投標須知第二十五條:刪除「(6)其他(由招標機關敘明):服務建議書」。 2、 更正投標須知第二十七條開標時間:「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依採購法不公開者免填)」:民國115年9月30日下午2時00分。 3、 更正投標須知第八十一條投標文件截止時間:「投標文件須於115年9月30日下午1時3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或網站:本公所1樓聯合服務櫃檯收發。」 4、 更正外標封所載時間:「截止收件時間:115年9月30日下午1時30分;開標時間:115年9月30日下午2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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