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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55774
公佈日期 : 2026/10/06
採購單位 : 交通部觀光署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採購案號 : 115-P07
採購名稱 : 115年智慧??流系統影像整合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795087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P07
採購名稱:115年智慧??流系統影像整合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觀光署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陳冠欣
連絡人電話:(04)23312678#508
傳真號碼:(04)2339619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9/10
截止收件日期:2026/09/14
開標日期:2026/09/1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95,000 元
Email:otis-trimt@tad.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營業項?及代碼為「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電?資 訊供應服務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E603050?動控制 設備?程業、E701010 電信?程業」之公司或?號,並具備得 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符合各?的事業主關機關規定且非屬 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2)、投標廠商之全部或部分資格,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不 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之資格代替。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服務建議書每份?數以不超過50?為原則,內容包 括: 1、評分對照表。 2、前?:說明?作理念、構想及專案?標。 3、規劃內容及系統架構。 4、預期成果及效益。 5、計畫經費:含項?(如投標標價清單)、單價、數量、總 價、說明、備註。 6、投標廠商與?員簡歷:投標廠商名稱、住址、有關單位核 發之證明文件影本;廠商負責?、本案計畫主持?、?作群及 顧問群之姓名、出?年、學歷、經歷、擬擔任?作、備註等。 7、投標廠商以??名義所完成之相關?作實績經驗證明文 件。 8、企業社會責任(CSR)證明。 (?)評審作業:詳評審須知。            (三)議價訂約: 經評審?組評審後,機關將依序與符合需要之廠商辦理議價。 先與第1名廠商辦理議價,若第1名廠商放棄或議價不成時, 由第2名廠商遞補辦理議價,餘類推之;依規定程序完成議價 決標後,經機關通知?起14?內簽訂委託契約書,若無故不 依時限簽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辦理。 (四)注意事項: 1、廠商出席機關公開評審會,所派簡報及備詢主要?員,應 為本案之計畫主持?或專案經理(應載明於服務建議書中),該 ?員未來應出席機關召開之各項說明會及協商會議。 2、本案機關不帶領現場勘查,請??前往。 3、投標廠商應於規定?期送達10份服務建議書及電?檔後, 均不得要求更改或補充任何資料。 4、評審結果揭曉後,所有參選廠商之資格證明文件1份、服 務建議書3份等,由機關無償收存歸檔。除第1名正取且經決 標訂約者著作權歸機關所有不予歸還,第2、3名俟正取者與 機關簽訂合約後7?後領回,其餘參加者限7?內憑投標廠商 印章親洽機關立據領回所提送其餘之服務建議書,逾期視為? 願作廢論,由機關??處理,廠商?經投標,即視同同意本條 規定。 5、本採購案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遭刪減,得依政府 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服務建議書每份?數以不超過50?為原則,內容包 括: 1、評分對照表。 2、前?:說明?作理念、構想及專案?標。 3、規劃內容及系統架構。 4、預期成果及效益。 5、計畫經費:含項?(如投標標價清單)、單價、數量、總 價、說明、備註。 6、投標廠商與?員簡歷:投標廠商名稱、住址、有關單位核 發之證明文件影本;廠商負責?、本案計畫主持?、?作群及 顧問群之姓名、出?年、學歷、經歷、擬擔任?作、備註等。 7、投標廠商以??名義所完成之相關?作實績經驗證明文 件。 8、企業社會責任(CSR)證明。 (?)評審作業:詳評審須知。            (三)議價訂約: 經評審?組評審後,機關將依序與符合需要之廠商辦理議價。 先與第1名廠商辦理議價,若第1名廠商放棄或議價不成時, 由第2名廠商遞補辦理議價,餘類推之;依規定程序完成議價 決標後,經機關通知?起14?內簽訂委託契約書,若無故不 依時限簽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辦理。 (四)注意事項: 1、廠商出席機關公開評審會,所派簡報及備詢主要?員,應 為本案之計畫主持?或專案經理(應載明於服務建議書中),該 ?員未來應出席機關召開之各項說明會及協商會議。 2、本案機關不帶領現場勘查,請??前往。 3、投標廠商應於規定?期送達10份服務建議書及電?檔後, 均不得要求更改或補充任何資料。 4、評審結果揭曉後,所有參選廠商之資格證明文件1份、服 務建議書3份等,由機關無償收存歸檔。除第1名正取且經決 標訂約者著作權歸機關所有不予歸還,第2、3名俟正取者與 機關簽訂合約後7?後領回,其餘參加者限7?內憑投標廠商 印章親洽機關立據領回所提送其餘之服務建議書,逾期視為? 願作廢論,由機關??處理,廠商?經投標,即視同同意本條 規定。 5、本採購案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遭刪減,得依政府 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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