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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55562
公佈日期 : 2026/10/06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採購案號 : 1150427-AA1
採購名稱 : 新明中繼商場統包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622362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427-AA1
採購名稱:新明中繼商場統包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桃園區春日路69號5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康騰勻小姐
連絡人電話:(03)3366695#45
傳真號碼:(03)336667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8/24
截止收件日期:2026/08/31
開標日期:2026/08/3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67,869,387 元
Email:10027230@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基本資格: (1)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2)政府合法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建築師事務所。 (3)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4)甲級以上冷凍空調業(E602011)。 2.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1)單獨投標:符合上述第1.項所有基本資格者單獨投標。 (2)共同投標:符合第1.項基本資格者得採共同投標,並以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 (二) 應檢附之文件:請詳投標須知第64點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2.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3.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單獨投標者免附)(正本)。 4.電子領標憑據。 5.基本資格文件:詳附加說明 6.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7.其他文件:服務建議書
附加說明 :
【第1次更正說明】: 1.依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15年8月1日准簽辦理。 2.本次公告修正採購契約、統包工程需求書、權責分工表,請參照招標文件更正前後對照表。 3.截?收件時間、開標時間及開標地點無異動。 4.本案業經變更招標文件,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廠商資格摘要】: 5.基本資格文件 (1)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2)政府合法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建築師事務所: 政府合法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建築師事務所:有效期限內之開業證書、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4)甲級以上冷凍空調業(E602011):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甲級以上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中壢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市場科(03-3366695分機45)康騰勻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1次更正說明】: 1.依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15年8月1日准簽辦理。 2.本次公告修正採購契約、統包工程需求書、權責分工表,請參照招標文件更正前後對照表。 3.截?收件時間、開標時間及開標地點無異動。 4.本案業經變更招標文件,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廠商資格摘要】: 5.基本資格文件 (1)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2)政府合法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建築師事務所: 政府合法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建築師事務所:有效期限內之開業證書、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4)甲級以上冷凍空調業(E602011):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甲級以上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中壢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市場科(03-3366695分機45)康騰勻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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