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55493
公佈日期 : 2026/10/06
採購單位 : 衛生福利部屏東醫院
採購案號 : 115DOLM-01
採購名稱 : 一般生化補體及急作生化檢驗試劑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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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612980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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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1,579,528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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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DOLM-01
採購名稱:一般生化補體及急作生化檢驗試劑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醫療用品類
採購單位:衛生福利部屏東醫院
機關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27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秀蓮
連絡人電話:(08)7363011#2255
傳真號碼:(08)736716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9/01
截止收件日期:2026/09/08
開標日期:2026/09/0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5,325,217 元
Email:sandysky@pntn.mohw.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 1.本案採購連絡?:總務室林秀蓮專員 電話:(08)7363011#2255
本案規格連絡?:檢驗科鄭鴻榕醫檢師 電話:(08)7363011#2128
2.其他應檢附之資格文件:
■押標?:新台幣500,000元整
■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答「是」者應檢附「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員及關係??分揭露表」)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投標標價清單
■領標電?憑據書?明細
■投標廠商保密切結書
■查詢押標?同意書
■退還押標?申請書
■委託代理出席使?印章授權書 (負責?親?出席免附)
■「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廠商切結書1
■「投標廠商應檢附原廠授權代理或經銷證明影本,其有效期限於『開標當?』須為有效。若授權期限於履約期間屆滿者,廠商應於期滿前主動檢附續約證明送交機關備查;如未能持續取得授權,機關得暫停驗收、停??付貨款或依契約規定終?契約。」
3.規格文件:
■醫療器材許可證(非醫療器材者免附) :專案進?則檢附有效期限內之核准函。(許可證於開標當?已逾有效期間者,須另檢附向衛?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展延之證明)。
■衛材製造廠之QMS/QSD製造許可或登錄號碼。
第1項及第2項請檢附有效期間內之許可證明,如許可證明於開標當?逾有效期間者,應檢附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證明及主管機關受理證明,未檢附者視同規格不符。
■型錄及仿單(該品項無仿單者免附)。
■中央健康保險署有效的核價證明(如健保代碼、產品型號、許可證字號)。?費品項,請提供健保尚未納入給付之品項代碼。
※上述文件,如投標廠商有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該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情形者,請主動提出說明。
4.履約期限:廠商應自機關通知日( 年 月 日)起至118年07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本案採購連絡?:總務室林秀蓮專員 電話:(08)7363011#2255
本案規格連絡?:檢驗科鄭鴻榕醫檢師 電話:(08)7363011#2128
2.其他應檢附之資格文件:
■押標?:新台幣500,000元整
■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答「是」者應檢附「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員及關係??分揭露表」)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投標標價清單
■領標電?憑據書?明細
■投標廠商保密切結書
■查詢押標?同意書
■退還押標?申請書
■委託代理出席使?印章授權書 (負責?親?出席免附)
■「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廠商切結書1
■「投標廠商應檢附原廠授權代理或經銷證明影本,其有效期限於『開標當?』須為有效。若授權期限於履約期間屆滿者,廠商應於期滿前主動檢附續約證明送交機關備查;如未能持續取得授權,機關得暫停驗收、停??付貨款或依契約規定終?契約。」
3.規格文件:
■醫療器材許可證(非醫療器材者免附) :專案進?則檢附有效期限內之核准函。(許可證於開標當?已逾有效期間者,須另檢附向衛?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展延之證明)。
■衛材製造廠之QMS/QSD製造許可或登錄號碼。
第1項及第2項請檢附有效期間內之許可證明,如許可證明於開標當?逾有效期間者,應檢附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證明及主管機關受理證明,未檢附者視同規格不符。
■型錄及仿單(該品項無仿單者免附)。
■中央健康保險署有效的核價證明(如健保代碼、產品型號、許可證字號)。?費品項,請提供健保尚未納入給付之品項代碼。
※上述文件,如投標廠商有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該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情形者,請主動提出說明。
4.履約期限:廠商應自機關通知日( 年 月 日)起至118年07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