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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55402
公佈日期 : 2026/10/06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採購案號 : JE15166P147
採購名稱 : 機箱總成零件(供料加工)135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539287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101,447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JE15166P147
採購名稱:機箱總成零件(供料加工)135組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840高雄市大樹區興田路3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小姐
連絡人電話:(07)6562111#758202
傳真號碼:(07)336123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8/25
截止收件日期:2026/09/07
開標日期:2026/09/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940,000 元
Email:Mpc205PMS@mail.mil.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1.廠商如有問題請先打電話確認狀況較為快速: 針對開標問題-陳小姐(07)6562111轉758202 針對標單內容、規格(需求單位)-林先生(07)6562111轉758314。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5年8月28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5年9月4日前提出異議。 2.履約期限:(1)第1批:乙方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65個日曆天以內交貨67套。 (2)第2批:乙方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130個日曆天以內交貨68套。 (3)上述各批繳交採購標的併相關文件{品質保證書、建議保存期限及第三公證單位檢驗報告〔具有TAF認證資格者;項目:X-Ray(銲接處氣孔及裂紋)全數檢驗、硬度之同爐試片(詳如藍圖M-T7500-307-000(2/4))〕}各1份,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文件若未提供視同未完成交貨)。 3.投標文件內須檢附「電子領標憑據」,若無則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名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4.投標及開標方式: (1)廠商於投標截止日前於甲方所在地(高雄市大樹區姑山里姑山路112號)完成領料,計「機箱總成零件21項」(以上為樣品),同時繳交材料保證金新臺幣13,419元。(材料保證金可以電匯方式(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大樹分行繳納,戶名: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五廠 409 專戶,帳號:5768-713-021001)、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定存單、金融機構書面連帶擔保等方式辦理,並經甲方向金融機構確認後, 始可領料。) (2)廠商投標時應檢附資格文件及樣品(機箱總成半成品)1 組,於截止投標前乙次完成投遞 (投遞時外包裝須註明案號、案名、廠商名稱、『樣品』字樣)。 (3)資格文件審查合格後,「樣品(機箱總成半成品)」由甲方(品保室) 依附件2.「樣品規格檢驗項目表」實施檢驗,「樣品(機箱總成半成品)」如檢驗項目有任一項不合格情況即判定不合格;如樣品合格, 廠商材料保證金方可辦理無息退還。(不合格樣品, 材料保證金無退還) (4)審查結果由甲方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樣品檢驗後全數歸甲方所有)。 (5)投標廠商所提之樣品一經檢驗合格,本案後續招標,該樣品合格廠商得免再交樣品檢驗,且僅限於本案,惟相關投標文件仍須依原訂條件投標。 (6)前述資、規格審查合格後,始得參加第2階段價格標開標作業。 5.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判為不合格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廠商如有問題請先打電話確認狀況較為快速: 針對開標問題-陳小姐(07)6562111轉758202 針對標單內容、規格(需求單位)-林先生(07)6562111轉758314。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5年8月28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5年9月4日前提出異議。 2.履約期限:(1)第1批:乙方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65個日曆天以內交貨67套。 (2)第2批:乙方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130個日曆天以內交貨68套。 (3)上述各批繳交採購標的併相關文件{品質保證書、建議保存期限及第三公證單位檢驗報告〔具有TAF認證資格者;項目:X-Ray(銲接處氣孔及裂紋)全數檢驗、硬度之同爐試片(詳如藍圖M-T7500-307-000(2/4))〕}各1份,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文件若未提供視同未完成交貨)。 3.投標文件內須檢附「電子領標憑據」,若無則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名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4.投標及開標方式: (1)廠商於投標截止日前於甲方所在地(高雄市大樹區姑山里姑山路112號)完成領料,計「機箱總成零件21項」(以上為樣品),同時繳交材料保證金新臺幣13,419元。(材料保證金可以電匯方式(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大樹分行繳納,戶名: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五廠 409 專戶,帳號:5768-713-021001)、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定存單、金融機構書面連帶擔保等方式辦理,並經甲方向金融機構確認後, 始可領料。) (2)廠商投標時應檢附資格文件及樣品(機箱總成半成品)1 組,於截止投標前乙次完成投遞 (投遞時外包裝須註明案號、案名、廠商名稱、『樣品』字樣)。 (3)資格文件審查合格後,「樣品(機箱總成半成品)」由甲方(品保室) 依附件2.「樣品規格檢驗項目表」實施檢驗,「樣品(機箱總成半成品)」如檢驗項目有任一項不合格情況即判定不合格;如樣品合格, 廠商材料保證金方可辦理無息退還。(不合格樣品, 材料保證金無退還) (4)審查結果由甲方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樣品檢驗後全數歸甲方所有)。 (5)投標廠商所提之樣品一經檢驗合格,本案後續招標,該樣品合格廠商得免再交樣品檢驗,且僅限於本案,惟相關投標文件仍須依原訂條件投標。 (6)前述資、規格審查合格後,始得參加第2階段價格標開標作業。 5.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判為不合格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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