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55364
公佈日期 : 2026/10/06
採購單位 :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11530820
採購名稱 : 楠西震災倒塌建築物營建混合廢棄物處理計畫開口合約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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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698493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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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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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5,0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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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30820
採購名稱:楠西震災倒塌建築物營建混合廢棄物處理計畫開口合約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701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33巷7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鄭惠芳
連絡人電話:(06)2686751#1666
傳真號碼:(06)288210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8/27
截止收件日期:2026/10/01
開標日期:2026/10/0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8,044,000 元
Email:angle@mail.tnepb.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或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
2.外國廠商基本資格:同投標須知第32點第(1)項規定之資格。
附加說明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二、【領標日期】: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三、【開標程序】:下午2時審查證件、宣讀資格審查結果或標價。
四、【其他】:
1.檢舉受理單位:(1) 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臺南新南郵局第1號信箱。 (2)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6)2605673,傳真(06)2684489。
2.投標廠商請依照招標公告或通知各階段開標之時間及地點,由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得使用自訂格式或以機關所提供之範本)及身份證件 (詳委託代理授權書說明)到場參加,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第57條之規定辦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未到場,經機關依採購法第53條規定,通知廠商應於 分鐘(未載明者為20分鐘)內辦理前項相關程序,未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3.為落實印花稅票減量環保政策,繳納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開立繳款書或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上網開立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印花稅繳款書,洽詢電話如下:(1)臺南分局電話(06)2160216分機1125、傳真(06)2119647。(2)新化分局電話(06)5981110分機2402、傳真(06)5982153。(3)新營分局電話(06)6351141分機3311、傳真(06)6352090。(4)佳里分局電話(06)7224178分機5307、傳真(06)7212869。(5)安南分局電話(06)2565148分機7502、傳真(06)2462921。
4.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5.後續擴充欄位因字數限制,其完整內容補充敘明如下:
(一)保留增購之項目:本契約工作項目(後續擴充期間無需求之工作項目得予以刪減)。
(二)擬保留增購之金額:88,044,000萬元,為後續擴充金額之上限,後續擴充項目則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三)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廠商於原契約履約期間內,處理量符合契約規定,且累計違約金未達新臺幣10萬元者,得列為本案後續擴充之對象;惟是否辦理後續擴充,仍由機關視實際需求及預算情形決定。後續擴充期限至116年12月31日止。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二、【領標日期】: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三、【開標程序】:下午2時審查證件、宣讀資格審查結果或標價。
四、【其他】:
1.檢舉受理單位:(1) 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臺南新南郵局第1號信箱。 (2)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6)2605673,傳真(06)2684489。
2.投標廠商請依照招標公告或通知各階段開標之時間及地點,由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得使用自訂格式或以機關所提供之範本)及身份證件 (詳委託代理授權書說明)到場參加,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第57條之規定辦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未到場,經機關依採購法第53條規定,通知廠商應於 分鐘(未載明者為20分鐘)內辦理前項相關程序,未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3.為落實印花稅票減量環保政策,繳納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開立繳款書或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上網開立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印花稅繳款書,洽詢電話如下:(1)臺南分局電話(06)2160216分機1125、傳真(06)2119647。(2)新化分局電話(06)5981110分機2402、傳真(06)5982153。(3)新營分局電話(06)6351141分機3311、傳真(06)6352090。(4)佳里分局電話(06)7224178分機5307、傳真(06)7212869。(5)安南分局電話(06)2565148分機7502、傳真(06)2462921。
4.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5.後續擴充欄位因字數限制,其完整內容補充敘明如下:
(一)保留增購之項目:本契約工作項目(後續擴充期間無需求之工作項目得予以刪減)。
(二)擬保留增購之金額:88,044,000萬元,為後續擴充金額之上限,後續擴充項目則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三)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廠商於原契約履約期間內,處理量符合契約規定,且累計違約金未達新臺幣10萬元者,得列為本案後續擴充之對象;惟是否辦理後續擴充,仍由機關視實際需求及預算情形決定。後續擴充期限至116年12月31日止。